2016-06-24 09:52:50 公务员考试网 //sd.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供以下信息: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民法学简述: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更多公考资讯请关注山东华图(sdhuatu)微信公众号, 招考答疑及资料领取请点击联系【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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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考生都在备考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工作,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必考科目之一,而民法学的考点很多,这是重点也是难点。今天,华图教育的专家为考 生们对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等相关考点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希望考生们能够对民法学有一个更加直观的了解,也能够让考生更加立体的明白这个考点。
简述留置权概念及其特征。
答: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留置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留置权为担保物权。
2.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当然产生,而不是由当事人通过合同设立。
3.留置权为动产物权。留置权的客体以动产为限,不得留置不动产或者财产权利。
4.留置权为占有担保物权。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一样,为占有担保物权,以占有标的物为成立和存续的要件。
5.留置权为二次效力的担保物权。留置权人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尚不能立即行使优先受偿权,而是应给予债务人一个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宽限期届满后,债务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方可将留置财产变价,并从中优先得到清偿。
民法学是政法干警考试的重点,一直都有着“得民法者得天下”的说法,考生想要在2016年政法干警考试之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必然需要掌握民法学的重点。希望考生能够对于民法学的要点多加积累,最后修炼成“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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