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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体检的通知(综合类)

2016-08-15 16:01:08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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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体检的通知(综合类)

  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行体检的通知(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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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考生:

  根据《2016年德州市陵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将于2016年8月18日-8月19日(周四、周五)对综合类入围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前一天,考生如主动放弃体检资格,应及时告知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现的职务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检按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精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所有关于肝炎的检测项目中,一律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

  应聘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体检标准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规定进行检查,《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1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后果自负。体检费用:每人350元(自备零钱)。

   体检时间

  体检集合地点

  体检岗位代码

2016年8月18日早晨6:00

  陵城区人社局院内

  026岗—130岗

2016年8月19日早晨7:00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院内

  131岗—137岗

  考生注意事项:

  1、考生到达指定地点后按照分组列队,关闭手机,交本组工作人员保管;

  2、工作人员清点人员,核对身份证。

  3、在体检过程中,考生严禁向医护人员和工作人员(本组工作人员除外)透露姓名、毕业院校等个人信息。否则,视为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请在体检前2天告知陵城区人社局工作人员,勿做X光检查,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进行体检,在此期间,保留资格,暂缓聘用;

  7、体检结束后,考生需统一乘车返回陵城区。

  德州市陵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州市公安局陵城分局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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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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