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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模拟题答案解析(一)(2)

2016-11-11 16:13:57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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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模拟题答案解析(一)(2)

  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两项最符合题意,请找出恰当的选项,用2B铅笔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多选、错选或少选均不得分,本题20小题,每题1.1分,共22分)。

  61.AD

  62.BC

  63.BC

  64.ABCD【解析】本题考核过失犯罪。

  选项A不构成过失犯罪。学生的死亡与老师的行为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老师不构成过失犯罪。

  选项B不构成过失犯罪。汽车修理工恶作剧的行为主观上存在故意,对其同事造成的伤害应构成故意犯罪,而非过失犯罪。

  选项C不构成过失犯罪。路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过失犯罪。

  选项D不构成过失犯罪。邻居不存在犯罪行为,无所谓故意或过失的问题。

  65.BC【解析】本题考核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必要共同犯罪又包括聚众共同犯罪、集团共同犯罪和某些对向犯。对向犯(对立的犯罪),是指以存在二人以上相互对向的行为为要件的犯罪。对向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相同,如重婚罪;二是双方的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如贿赂罪中的行贿罪与受贿罪;三是只处罚一方的行为(片面的对向犯),如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

  选项A错误。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只处罚贩卖者,不处罚购买者,称为对向“犯”似乎不合适,但这种犯罪以存在购买方的行为为要件,故刑法理论仍然称之为对向犯,但不是共同犯罪。

  选项B正确。乙与赵某均构成重婚罪,属于罪名与法定刑相同的对向犯。

  选项C正确。丙构成行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受贿罪,属于双方罪名与法定刑都不同的对向犯。

  选项D正确。真题的观点认为,组织卖淫行为与协助组织卖淫行为是共同犯罪,只是因刑法有特殊规定,最后定的罪名不同而已。

  【提示】王某构成组织卖淫罪,丁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双方不构成共同犯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是在组织他人卖淫的共同犯罪中实施协助活动的行为,如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充当保镖、管账人等。如果刑法没有规定本罪,对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应认定为组织卖淫罪的共犯行为,但刑法特别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独立犯罪。据此,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与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处罚。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

  66.ACD【解析】本题考核立功。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的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的行为。

  选项A.D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规定,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属于“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据此可知,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的联络方式、藏匿地点的构成立功;供述”同案“犯的藏匿地点或联络方式,或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的,不能认定为立功。

  选项B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具有下列行为之一,使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属于《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1)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2)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4)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等等。据此可知,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也成立立功。

  选项C不构成立功。《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四条第三款规定,犯罪分子亲友为使犯罪分子“立功”,向司法机关提供他人犯罪线索、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不能认定为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

  67.ABCD【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假释的适用。

  选项A说法错误。只有被判处主刑(死刑立即执行除外)的犯罪分子可以减刑,被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减刑。

  选项B说法错误。《刑法》第80条规定,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裁定减刑之日起计算。

  选项C说法错误。《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规定,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罪犯,一般不适用减刑。但是,前款规定的罪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78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应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1年。

  选项D说法错误。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无论是在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都必须撤销假释。

  68.ABCD【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法人责任。《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选项A正确。乙作为董事,订立保证合同构成无权代理,但从善意第三人的角度看,乙是甲公司董事,应有一定的经营管理权限,而且合同上加盖了甲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丁的印章,丙公司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构成表见代理,甲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选项B正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虽然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无效,但因合同无效而导致的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责任,甲公司照样应当承担。

  选项C正确。甲公司的员工丙作为甲公司的代理人与丁订立合同,甲公司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选项D正确。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虽以个人名义收取保证金,但以甲公司名义入账,甲公司应当承担责任。

  69.AD【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效力。

  选项A正确。甲、丙夫妻存款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虽然购买保险不属于《婚姻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权独立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但货币属于特殊财产,占有即所有。甲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甲对所用货币应视为有权处分,保险合同有效。

  选项B错误。根据《物权法》第184条第(二)项的规定,宅基地不得抵押。甲将宅基地使用权抵押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无效。

  选项C错误。精神病人可能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效力待定,并非有效合同。

  选项D正确。《民法通则》第17条第1、3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三)成年子女;(四)其他近亲属;(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由于未查找到该流浪精神病人的亲属,此时,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作为其监护人,民政部门作为监护人代被监护人与甲达成的赔偿协议有效。

  70.AB【解析】本题考核地役权。

  选项A正确。2013年2月,甲、乙公司通过约定,甲公司可以在乙公司的B地块上修路,甲公司获得地役权。

  选项B正确。《物权法》第164条规定,地役权不得单独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转让的,地役权一并转让,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第166条规定,需役地以及需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据此可知,2013年4月,甲公司将A地块过户给丙公司,地役权作为从权利,随土地使用权转让而转让,转让后丙公司对乙公司的B地块享有地役权。

  选项C错误。2013年4月,甲公司已经将其A地块转让给丙公司,因此,自2013年4月以后甲公司不再对B地块(无论该地块属于谁所有)享有地役权。

  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案中,地役权并未登记,因此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丁,故丙公司不得对善意的丁公司享有地役权。

  71.AB【解析】本题考核动产抵押、动产质押。

  选项A正确,《物权法》第208条第1款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本案中,轿车可以用来质押。

  选项B正确,选项D错误。《物权法》第188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交通运输工具)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可知,甲可以就该轿车设立抵押权,且该抵押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登记只是对抗要件。

  选项C错误。《物权法》第212条规定,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72.BD【解析】本题考核专利法的保护范围。《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73.BD【解析】本题考查经济。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包括:平等性、竞争性、法制性、开放性。故本题应选BD项。

  74. AB【解析】本题考查经济。国内生产总值是指在一定时期内(一个季度或一年),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中所生产出的全部最终产品和劳务的价值,常被公认为衡量国家经济状况的最佳指标。它不但可反映一个国家的经济表现,还可以反映一国的国力与财富。故本题应选AB项。

  75.BCD【解析】本题考查经济。由于商品的价值量是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所以甲、乙、丙、丁生产的这匹布的价值量是一样的。但是每个工厂的生产率不同,所以在统一时间里创造的社会财富是不相等的,因此出售商品火力大小也是不一样的。故本题应选BCD项。

  76.AD【解析】B选项,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因此,B选项错误;C选项,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因此,C选项正确。

  77.ABC【解析】公布性、普发性公文,如通知、通报、公告、通告等文种没有秘密程度。其中命令不属于公布性和普法性公文,因此排除了D。

  78.ABCD【解析】略

  79.AC【解析】B选项,第一个把山东作为一个地域概念使用的人是荀子;D选项,青岛的车牌代码是鲁B/U,鲁C是淄博的车牌代码。

  80.ABC【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基层群众自治体系。我国形成的基层民主自治体系包括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故本题选ABC项。

  三、综合写作(30分)

  参考例文:

  民众感受才是提前供暖的最高标准

  讨论这个问题,不妨回到政策的初衷,从2010年起北京开始形成气象会商机制,“看天供暖”。“看天供暖”的本意是为体恤民生之苦,避免市民挨寒受冻,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也就是说,“看天供暖”是否启动,民众的感受才是最高标准,如果明明这边民众已冻到瑟瑟发抖,那边还在固守一个书面标准,这样的标准可以考虑改改。

  所以,提前供暖未必只能设定“5天平均气温低于5℃”,单单这一个启动标准,这样的标准完全可以再灵活些,反应更快些。考虑到气象部门的预报常常有误差,不能做到精确预报。所以,提前供暖的启动标准不妨宁宽勿严,哪怕因为误判导致能源浪费也比让民众受冻要好。

  实际上,即便较为宽松的供暖启动标准导致能源浪费,这样的浪费也是可控的。例如气温波动,时低时高,供暖企业完全可以根据气温变化实时控制供暖量。在有的国家,实施的是365天全年供暖,这说明,依据现代科技手段,完全可以有效实现供暖的峰谷管理,最大程度实现节能目标,相信国内供暖企业同样能够做到。

  “提前供暖”总是让人感觉慢吞吞,决策过程漫长而谨慎,背后凸显出的是“谁来买单”难题。根据以往的经验,“提前供暖”无需民众掏钱,而由政府财政买单。但“提前供暖”的花费不是小数目,总是让财政来填这个窟窿,并非长久之计,只有全面实现热计量供暖,才能彻底消除提前供暖的障碍,保障市民和供暖企业双方的权益。

  但令人遗憾的是,普及热计量供暖喊了很多年,至今动作缓慢,之前媒体调查发现,老旧小区居民不愿改动室内供暖管线、供暖企业积极性不高等,都造成了热计量“改造难”。“热计量改造”久拖不决,这不利于节能,也限制了供暖企业灵活供暖的积极性,是该拿出更有力的解决措施了。

  2009年,北京首次提前15天供暖,当时不仅获得一片赞扬之声,舆论也乐观地认为,从此将进入“看天供暖”的时代。但现在看来,如何让供暖速度紧贴民生的温度,这是城市人性化管理的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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