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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2016-11-15 17:19:3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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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根据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岗位空缺情况和解决普通中小学大班额问题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2016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6〕11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字〔2016〕2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及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80年11月23日至1998年11月23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6年11月23日前取得;

  (七)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报考,须经本人工作单位和区(市)教育局人事科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其他在职人员应聘的,须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符合上述情况的考生须在11月25日12:00前将信函或证明交市教育局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690号市教育局大楼502房间)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

  (八)具备以下情形者不能参加应聘。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

  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

  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给予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处分的,及学校的临时代课教师因从事有偿家教,经查属实记录在案的,不能参加应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招聘简章、招聘岗位和计划在枣庄人事考试网(http://www.zzhrss.gov.cn/web/rsks)和枣庄教育网 (http://www.zzjyw.cn/)同时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和市教育局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9:00—11月25日16:00

  网上报名查询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00—11月26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网,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报名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市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报名资格审查,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应聘人员不得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6年11月23日11:00—11月27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6年12月6日9:00—12月10日9:30。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市教育局初审后,于11月25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教育局人事科(枣庄市新城区和谐路690号市教育局大楼502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6年12月10日上午 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教学理论相关知识及应用等,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加考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教师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枣庄人事考试网和枣庄教育网 查询。

  五、面试

  (一)参加面试人选的确定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9(含)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4人的,面试人数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在枣庄教育网 统一公布。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资格审核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向市教育局人事科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相应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须同时提交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教师资格证和心理咨询师等级名称及编号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填写)。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

  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区、市以上组织部门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团委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2份。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前3天仍未向市教育局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自动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由高及低依次递补。

  (三)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说课的方式进行,体育、音乐和美术教师增加专业技能测试。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岗位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说课成绩占面试成绩的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60%。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教育局按规定程序在枣庄教育网 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教育网 另行通知。

  六、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教育类考试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市教育局成立体检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体检考察工作。

  (一)考察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学业)实绩和在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考察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应试人员有应回避关系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体检考察工作。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

  (二)体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前,市教育局将在枣庄教育网 上发布体检公告,告知体检有关事项,并进行全程监督。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人员递补

  拟录用人员公示前,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以从进入同一岗位参加面试并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七、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教育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八、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政策咨询电话:0632-3319602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3312940

  附件:2016年枣庄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汇总表

  枣庄市教育局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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