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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70名)

2017-02-04 17:48:19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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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7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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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270名)

  为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全县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2017年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0名(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含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2月4日至1999年2月4日期间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2月4日以后出生的);应聘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年龄为18周岁至30周岁(1986年2月4日至1999年2月4日期间出生)。

  (四)大学专科及本科毕业生限德州市常住户口;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不限户口;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公安类专业岗位不限户籍。父母双方或夫妻一方户籍在武城县的人员也可报名。

  (五)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技能;

  (七)应聘武城县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考生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条件外,还应身体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纹身,无影响面容且难治愈的皮肤病;无肢体功能障碍;无色觉异常,单侧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

  (八)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一)触犯刑律,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二)在校期间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而没有撤消的;

  (三)所报单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人员的;

  (四)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

  (五)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包括已取得学历、学位人员);

  (六)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七)武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

  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在武城服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含根据德办发〔2008〕13号文件规定,2008年以来我县选聘、经县委组织部备案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事业单位岗位的,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可以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符合其他岗位条件要求的也可应聘其他岗位,但二者只能选报一个。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个人报名

  为方便应聘人员报考,今年面向社会招考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址:http://www.wucheng.gov.cn/(武城县政府网);http://www.wcrs.gov.cn/(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9:00-2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17年2月9日11:00-2月14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时间截止后,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二)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初审

  初审时间:2017年2月9日11:00—2月14日16:00

  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派专人参与教育类、公安类和卫生类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7年2月9日11︰00 - 2月15日16︰00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www.wucheng.gov.cn/(武城县政府网)、http://www.wcrs.gov.cn/(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应聘资格。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3月15日9︰00 - 3月19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武城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武城县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时使用)。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紧缺专业岗位报名后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于2月9日到2月14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会议室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确认和办理减免手续时,本人须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四)资格审查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选派专人对应聘教育、公安、卫生事业单位的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并对资格审查结果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武城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武城县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除2017年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学历证书、相应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岗位要求的)应于2017年7月底前取得外,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2月4日之前取得。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专科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和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2017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其他本科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需提供)、报考教育类的提供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其他专科毕业生应聘的,提交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报考教育类的提供教师资格证等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打印件一份。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相关服务基层项目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在职人员(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聘用、劳动合同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公办中小学教师应聘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

  1、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2、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

  3、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17年3月19日

  综合类:上午 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 14:00—16:3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

  (二)面试

  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综合类和卫生类的面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认识分析问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教育类的面试以说课的形式进行,根据专业和职位特点确定说课内容。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报考教育类岗位的计划数5人(含5人)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复审,提交时间见网站通知。逾期未能提交或提交不完整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划定最低合格线,低于最低合格线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

  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抽签开始时未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成绩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并进行公示。如招聘单位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2名及以上总成绩相同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以上条件仍相同者采取增加专业测试的方式予以确定。

  (四)体能素质测评

  报考公安局事业单位的考生应进行体能素质测评。根据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素质测评人员,体能素质测评结果不计入考试总成绩。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的,取消考察体检资格;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动放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参加面试的人员中进行递补。对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却坚持参加体能素质测评造成后果的,责任自负。体能素质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考察体检人员确定后,考察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体检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求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则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同时,对进入考察、体检范围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审查。

  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聘用

  对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对象在此公示期内因举报经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合并岗位的考生,按照“高分先选”的原则,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公开选择该岗位的具体聘用单位。既未按时参加高分先选,又未声明放弃应聘的人员,将在剩余单位中为其随机分配聘用单位,不服从者,取消聘用。

  对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武城县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简章由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和《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534-6211793

  附:1、2017年全县事业单位职位汇总表.xls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doc

  武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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