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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济南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134人)

2017-06-09 17:20:1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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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济南市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建设,优化师资结构,根据所属事业单位编制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县(市)区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96号)以及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6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我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6月20日以后出生);

  (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详见附件一:岗位汇总表),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五)本次招聘分设A、B、C三类岗位。其中A类岗位无任教经历和工作年限的限制;B类岗位需具有至少一学年相应学段学科教学经历,并提供相应证明;C类岗位为定向岗位,面向符合条件的我省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并提供相应证明;

  (六)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证明。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并提供用人单位证明。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报考,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亲属回避等关系的岗位。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教学经历。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3年、2014年、2015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C类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招聘计划和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134人,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2017年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一)。

  三、报名时间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6月20日9:00-6月21日17:00

  查询时间:2017年6月20日11:00-6月22日12:00

  缴费时间:2017年6月20日11:00-6月22日24:00

  报名、缴费网址见槐荫教育网(www.hyjy.cn)公告栏。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电子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通过前多次登录填报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2.单位初审。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本次招聘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网上报名期间,区教育局将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

  3.查询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须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报名资格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

  4.招聘计划的调整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对审查通过人数进行统计,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按以下原则执行。①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A类岗,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②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B类岗,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核减或取消的招聘计划调整为同组、同学段、同学科的A类岗;③报名人数达不到1:7比例的定向C类岗,最少不得低于1:5,达不到1:5的,取消该岗位计划,调整为同组、同学段、同学科的A类岗。因招聘计划取消造成相应考生无法报考的,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其他符合条件岗位的机会。调整情况将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告。

  5.网上缴费。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审查通过的,在网上缴费。审查通过的非技能岗位笔试考务费为40元/人,审查通过的技能岗位专业技能测试费70元/人,进入笔试的技能岗位笔试考务费40元/人。

  6.技能岗位打印面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查的技能岗位应聘人员于6月24日9:00至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打印面试准考证,面试时间和相关事宜见准考证。

  (二)资格审查。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区教育局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审查确认工作。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确认采取网上查看报名人员提交的个人信息资料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确认,一经确认,不能更改。

  (三)免费说明

  困难(特困)家庭应聘人员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关证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经审查,情况属实者免收各项考试费用。

  免费人员材料审核时间:6月22日上午9:00—11:30

  地点:济南第十二中学,地址:济南市槐荫区经四路西口,省畜牧局东临,可乘坐1、13、19、21、101、78、K90、K156等路公交车,经四路西口站下车即到。

  四、考试方法

  本次考试分技能岗位和非技能岗位,其中技能岗位包括幼教、中小学英语、信息技术、音乐、体育、美术学科岗位,非技能岗位为其他学科岗位。技能岗位采用面试、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非技能岗位采用笔试和综合考察的方法,均为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技能岗位面试

  时间、地点及内容等要求见面试准考证。面试采取专业技能展示等方式进行,主要从专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等方面考察应聘人员从业的基本素质和基本能力。面试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选,达不到1:5的,按照实有人数确定。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并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

  进入笔试的技能岗位应聘人员和报名成功的非技能岗位应聘人员于2017年6月29日9:00至笔试开考前半小时登录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

  面试考官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面试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二)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1.笔试内容。笔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笔试科目为教育教学类专业基础知识,内容主要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改及素质教育等相关知识。

  2.笔试时间及具体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3.技能岗位确定综合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30%核算)与笔试成绩(按40%核算)按比例计算之和,按同组、同类岗位、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达不到1:3的,综合考察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人选确定后,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及综合考察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

  非技能岗位确定综合考察人选。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同组、同类岗位、同学段、同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考察人选;达不到1:3的,综合考察人选按实有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综合考察人选确定后,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应聘人员可登陆网站查询笔试成绩、取得综合考察资格人员名单、资格审查及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

  (三)对进入综合考察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发放综合考察通知书。

  时间:2017年7月6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

  现场资格审查确认地点:济南第十二中学

  资格审查必查材料有:①《报名登记表》(报名网站生成打印);②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③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学校签发并加盖公章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提交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研究生学历毕业生需同时提交本人本科段的毕业证;④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语文学科要求普通话二级甲等及以上);⑤B类岗位要求 “至少一学年相应学段学科教学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见附件),此外还需提交聘用(或劳动)合同和缴纳养老保险证明(交保单位仅限定为合同的签订单位、或者是合同签订单位委托的交保单位),合同需至少连续一学年;⑥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的,应聘人员须提供《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并加盖任教学校及所属教育主管部门公章;⑦留学归国人员应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将《报名登记表》、《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原件和其他相关材料的复印件按上述序号排序装订后提交,由资格审查工作人员审查签字确认后,留存备查。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C类岗位),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三支一扶”人员需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提供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县以上主管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符合定向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槐荫教育网进行公示。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因个人原因逾期未领取综合考察通知书的、未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造成的空缺,在同组、同类岗位、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内按照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递补人员也放弃资格,则不再进行递补。

  审查合格人员现场发放综合考察通知书,其中进入综合考察的非技能岗位应聘人员缴综合考察费70元/人。

  (四)综合考察

  综合考察采用学科素养测查、答辩、模拟上课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运用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实现教学目标、组织课程实施、掌握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等方面的能力,以及使用普通话、板书、讲解及课堂示范等方面的技能。

  综合考察时间及相关事项见综合考察通知书。

  综合考察评委由德才兼备、办事公道、具有相关学科知识和面试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担任,考场内设社会监督席,在现场对综合考察组织程序、评分过程和打分情况进行全程监督。综合考察成绩由评委当场评判,在综合考察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

  综合考察结束后,技能岗位按照面试成绩30%、笔试成绩40%、综合考察成绩30%的比例计算总分,非技能岗位按照笔试40%、综合考察60%的比例计算总分,考试总成绩均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计算,尾数四舍五入。

  根据同组、同类岗位、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总分达到60分的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

  同组、同类岗位、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以下方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1.技能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对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2.非技能岗位,按照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综合考察成绩相同的,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综合考察,按综合考察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应聘人员可登录槐荫教育网查询考试总成绩和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五、考察体检和选岗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可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侧重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进行重审。对因应聘者本人自愿放弃考察资格或与现聘用单位处理解除聘用关系等问题造成不能按规定时间进行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所造成的空缺,从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中依次递补并进行考察体检,超过考察体检范围的不予递补。

  (二)体检。体检按照招聘计划进行等额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应在体检公告规定的时间携带身份证到指定的地点集合,集体到指定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除经区教育局允许的特殊情况外,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弃权、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在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选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并在槐荫教育网及时公布。

  (三)岗位选择。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按照招聘计划,参加统一组织的现场岗位选择,按同组、同类岗位、同学段、同学科(同专业方向)的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依次自主选择岗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不选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按招聘岗位,在进入考察体检人选范围内,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签订聘用合同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参加过选岗的拟聘用人员,在槐荫区人社局网站和槐荫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区教育局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并按规定由应聘人员与落编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2017年应届毕业生,待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后办理聘用手续,未能按时提供相应资格材料的应聘人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新聘用人员应按规定接受相应培训。

  咨询电话:0531—81255674

  监督电话:0531—87955175

  七、补充说明

  1.所有有关本次考试的相关要求和通知均见槐荫教育网公告栏,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2.资格审查和相关考试现场均无停车场,无人看管相关车辆,请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3.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槐荫区教育局

  2017年6月9日

  相关附件: 附件一济南市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汇总表.xls

  相关附件: 附件二同意在职人员报考证明.doc

  相关附件: 附件三2017年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考指南.doc

  相关附件: 附件四2017年槐荫区教育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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