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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简章

2017-07-06 09:19:3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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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人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济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济人字[2007]91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济人字[2009]13号)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6年7月14日以后出生);

  (五)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

  (六)身体健康,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本次共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人。(具体招聘计划和岗位见附件1、2)。

  三、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现场交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7年7月14日-7月15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地点: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河县鑫源路27号)

  (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于报名前登录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下载《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打印一式一份。

  2、应聘人员现场报名时需提交《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相关证明材料、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本人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7年7月31日之前取得);在职人员应聘的,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3、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还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办理收费减免手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现场交费。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现场交笔试考务费40元。

  考生于2017年7月19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持本人身份证和交费单据到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准考证发放完毕后,报名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计划的3倍,达不到以上比例的,按相应比例核减。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给予一次改报符合条件的岗位的机会,不同意改报或者不符合改报条件的予以退费。招聘计划的取消、核减及调整情况,在商河县政府网进行公告。

  四、考试内容及方法

  考试采取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均采用百分制计分。

  (一)笔试。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17年7月22日上午9:00-11:00

  笔试地点等其他事宜详见笔试准考证。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选确定后,在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从事报考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再计算平均分为应聘者的得分,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面试现场设监督席,对面试过程、评分过程进行监督。

  参加面试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逾期未领取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造成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见面试通知书。

  (三)成绩计算。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依次等额组织考察体检。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若出现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成绩相同者重新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在考察体检时,对因弃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人员空缺,也按照上述方法等额递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列为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五、考察体检选岗

  考察、体检、选岗工作严格落实公开招聘回避、保密等纪律规定。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后果自负。

  (一)考察。考察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工作,每组有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组成。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出具考察合格或不合格的意见。

  (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含县级)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完毕,主检医生审核体检结果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予以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经查实后给予不予聘用的处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代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应聘资格。除特殊情况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外,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三)选岗。考察和体检合格后,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地点按照考试总成绩排名和“高分先选”的原则依次挑选该岗位的具体招聘单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的先后顺序选岗。规定时间内,未参加岗位选择或拒绝选择岗位的,视为自动放弃,根据招聘岗位、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商河县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在聘用单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对受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信息发布和其他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简章、成绩、公示等有关信息通过商河县政府网(www.shanghe.gov.cn)进行发布。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1-84877937

  附件打包下载

  附件1: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3:2017年商河县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4: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_8715

  商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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