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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2017-08-01 11:57:0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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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菏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有关部门(单位)人事科(处),各大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县区应试人员或单位应于8月3日前,将报名材料送到本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并由县区人事考试中心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的应试人员由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后,统一报送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审核、确认手续。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于2017年8月4日至8月8日(休息日除外),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于2017年8月9日至8月11日16:00,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菏泽市桂陵路3999号菏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2楼大厅5号窗口)办理应试人员报名资格现场确认手续。现场审核和确认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县区考试中心或单位人事科留存,一份交市人事考试中心留存);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

  各县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中央、省驻菏单位要严格审查应试人员报考条件。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应试人员材料时,将对应试人员工作单位等信息进行审查,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进行报名的,将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其他考务工作均按照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7〕30号)的要求执行。

附件:各审核点情况一览表.doc

  菏泽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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