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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淄博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2017-08-21 11:17:16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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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淄博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根据《2017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和考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名单见附件1)。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首批考察、体检时按1:1的比例进行,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标注“是”的人员。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二、考察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区卫计局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包括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违法违纪,是否是“法轮功”练习者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以下材料请于2017年8月25日14点前交至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568房间(张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人事科)。未按时提交考察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一)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岗位招聘相关证件原件;

  (二)个人档案或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个人档案审查鉴定表;

  (三)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1、已落实户籍关系人员由户籍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出具有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 2、未落实户籍关系人员,由原毕业学校保卫处提供证明材料,并带户口迁移证到原学校所在户口迁出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现象证明材料。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还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个人表现鉴定和同意在聘用后协助办理人事、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证明(格式见附件2);

  (五)本人书写的个人鉴定材料(格式见附件3)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体检时间和报到地点 1、体检时间:8月25日(周五)7点前2、体检报到地点: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张店区政务中心一楼大厅请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4)和410元体检费,按时报到参加体检。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须认真阅读和执行体检须知(见附件5)。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人员承担。

  咨询电话:0533-2126211

  附件打包下载:1.2017年张店区卫生类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B类岗位成绩进入考察范围(1:1.5)人员名单.xls

  2.同意办理人事关系等手续证明(格式).doc

  3.个人鉴定(格式) .doc

  4.体检人员基本情况表.doc

  5.体检须知.doc

  张店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办公室

  2017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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