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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高新区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公告(10人)

2017-10-25 09:33:20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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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烟台高新区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公告(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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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烟台高新区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公告(10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7年烟台高新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10名(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1976年10月23日(含)以后出生。

  (四)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五)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7年10月23日(含)之前取得。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招考。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14日16时。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或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应聘人员须如实、完整、准确填写《烟台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报名登记表》电子版(见附件2),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将电子版发送至报名指定电子邮箱(邮箱地址:ytgxqzp@163.com)或将纸质版送至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名地点:烟台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座2506房间) ;邮件发送后一个工作日内,应聘人员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邮件是否收到(联系电话:0535-6922109)。报名表照片须为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并保证清晰可辨。逾期报名,不予受理。

  (三)网上初审

  招聘单位在11月15日下午16时前,对所有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电话等方式向应聘人员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在11月16日下午16时前向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不在规定期限内反映,视为对初审结果无异议。

  报名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并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三、现场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考生须于11月18日前登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现场资格审查通知,按照网上通知要求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必须本人在指定时间内亲自到场,不允许委托他人替代。

  现场资格审查需要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完整的《烟台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与报名登记表同底版1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海外留学人员还须提供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身份证、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实行人事代理的,除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信外,还须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人事代理证明信;实行个人人事代理的,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个人人事代理证明信。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3样式)。

  能够证明其专业工作经历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及单位出具的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采用《简章》附件4样式。截止到2017年10月23日(含),报考人员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计算,可累积计算。报考人员未按照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金的,不认可其相关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计算为工作经历。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须在现场资格审查后第二天17:00前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因故不能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的,也可在笔试后第二个工作日17:00前提供。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证明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资格。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即为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低保人员可免缴考务费,申请免缴考务费时须携带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按照面试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查询面试时间、地点。如发生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现象,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招聘考试采用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一)面试

  面试采用专业测评方式,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报名人数超过40人的招聘岗位,增加初试环节。初试、面试成绩于本场考试结束后当场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初试、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予聘用。初试结束后,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从达到初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招聘计划10倍、按初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初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范围;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进入面试。进入面试范围人员于初试结束后当场公布,初试成绩不带入面试。初试、面试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请关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的应聘人员中,以招聘计划3倍比例、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

  (二)笔试

  笔试科目为招商基础知识,满分为100分,包括法律法规、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经济政策、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时间和地点等事宜另行通知。

  面试、笔试大致安排在2017年12月上中旬进行,考试方式、时间等具体事宜,考生请于11月30日前登陆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查询。

  考试总成绩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公布。

  五、考察与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确定后,按计划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报考人员进行考察、体检。

  考察工作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成立考察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察工作。考察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负责组织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社部发〔2016〕140号、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文件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规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负担(享受减免体检费用的人员由招聘主管机关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报考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报考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报考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报考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一)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公告公示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视为弃权。

  (二)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手续办结前,因拟聘用人员被取消聘用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三)受聘人员由组织部门统一分配,纳入事业编制,实行聘用制管理,聘期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须服从分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四)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要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招聘主管机关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不服从招聘部门正常工作安排、无理取闹、扰乱正常招聘工作秩序的,招聘主管机关可给予取消本次聘用(考试)资格的处理。

  本简章由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6922109

  监督电话:0535-6922030

  附件打包下载

  附件1:《2017年烟台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岗位需求表》

  附件2:《2017年烟台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投资促进骨干人才报名登记表》

  附件3:《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附件4:《专业工作经历证明信》(式样)

  附件5:《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式样)

  烟台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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