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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红岛经济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人)

2018-01-11 17:55:35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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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青岛红岛经济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试行)》(青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字〔2017〕65号)等文件要求以及省、市有关规定,2018年青岛红岛经济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详见《2018年青岛红岛经济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人员年龄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22日以后出生)。具体年龄要求详见《计划表》;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9:00—1月24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8年1月22日14:00—1月25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8年1月22日14:00—1月26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名资格。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单位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hrss.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8年3月13日9:00—3月18日14:30期间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和免笔试的应聘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其中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请于2018年1月30日9:00—11:30到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青岛市市南区贵州路69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免笔试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成功后,先进行网上交费,待网上报名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统一将报名费用退回至缴费银行卡。

  网上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其中高层次和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取消核减的计划将予以公告,请考生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等事宜。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8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8年1月22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经招聘单位同意,也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对应聘人员有工作年限要求的,应审查其劳动合同备案及相关工作经历情况(工作年限均截止2018年1月22日)。对应聘人员有资格证书要求的,应提交相应资格证书。参加定向招聘的应聘人员在资格审查时需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在集中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使用A4纸复印)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

  (一)笔试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笔试科目详见附件需求计划表中的笔试类别一栏。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中医专业类别分别命题。

  笔试时间:2018年3月18日

  9:00—11:30 综合类

  14:00—16:30 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比例1:3)。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面试工作在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由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严格按照备案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面试方案与笔试成绩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上公布。

  根据招聘岗位的需求和特点,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等方法,主要测评考生的综合素质或岗位技能水平及专业知识应用等方面能力。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本简章所有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按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排列名次,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其中,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如考察前不能提交同意应聘证明,则取消考察资格。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不合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凡考生无故放弃考察体检资格、公示后自动放弃聘用资格的,将记入我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数据库。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考试、考察等原始材料,报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因怀孕等原因不能按体检要求完成体检的,延期公示、聘用。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面试方案及拟聘用人员名单等信息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上予以公布。有关笔试信息请考生及时关注报名网站。招聘各环节相关信息将在青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站(http://www.qdhitech.gov.cn)上予以公布。

  3.应聘人员所学专业认定:往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为准,应届毕业生以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成绩表和学校出具的专业和学历证明为准。

  4.招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5.聘用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6.聘用人员需在红岛经济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满3年。

  7.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高新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负责解释。

  8.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66966988

  网上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5588683585

  监督电话:66966708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2018年青岛红岛经济区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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