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05 17:11:26 文章来源:未知
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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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参加体检人员体检通知
各位进入体检的考生:
根据《2018年泰安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将体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定于2018年7月10日(星期二)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人员于7月10日上午7:20前到泰山学院附属中学(泰山区擂鼓石大街677号)院内集合,7:30统一乘车。
二、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体检须知
1、除特殊情况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外,未按本通知体检时间到达体检集合现场的,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3、体检前各位考生下载打印《参加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手工填写,“受检者签字处”本人亲笔签名。填写时要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有遗漏,故意隐瞒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特别提醒:此表务必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
4、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统一安排早餐。
5、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6、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7、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9、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10、本次体检费每人共320元,体检时直接由考生向医院缴纳。
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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