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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度日照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8-01 18:08:35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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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8年度日照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党群工作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国家、省驻日照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3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及其他事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1。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五、报名安排及考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16日16∶00。

  缴费时间:2018年8月7日9∶00—8月20日16∶00。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报名时,应试人员应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单位所在地为报考考区(日照市各级单位人员“所在地市”应选择“日照”,合格证书由日照市人事考试中心发放)。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应试人员报名时,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与所在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资格审查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日照考区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本人签字,经所在单位核实并盖章后,由所在单位将书面报名材料统一报送到各区县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审核。在各级人才交流中心代理人事档案的应到相应人才交流中心初审、盖章后汇总到相应报名点进行审核。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的,视作放弃。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标志,无需再现场审核。资格审核通过的应试人员,应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完成报名。其余应试人员均须提供相关材料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核。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提供的材料应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增报专业的应试人员提供);

  5.相关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6.由我市各级社保部门出据并加盖公章的社保缴费证明。

  特别注意:考生在报名时所填写的工作单位务必与社保缴费系统工作单位一致,审核时我中心将比照社保缴费记录核对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

  市直报名点:8月13日-8月17日。

  各区县报名点:8月13日-8月16日,于8月17日之前将考生审核材料报送市人事考试中心。

  现场审核时间为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7月27日截止时间为16:00),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资格审查。

  各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查地点为:

  市直报名点:市人事考试中心(日照人力资源市场四楼408房间,电话8777835);

  东港区报名点:东港区人事考试中心(兴海路50—1号316房间,电话3663304);

  莒县报名点:莒县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莒县银杏大道为民服务中心435房间,电话7962718);

  五莲县报名点:五莲县人社局专技科(富强路218号人社局607房间,电话7986030);

  岚山区报名点:岚山区人社局专技科(岚山中路日照银行办公楼508房间,电话2611337);

  经济技术开发区报名点:温州路1号开发区管委610房间,电话8352772;

  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报名点:山海天政务服务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中心2号窗口,电话8316550。

  (三)应试人员可于8月16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1-66680723)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

  (六)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全省17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32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231号)文件规定,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费每人每科61元。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附件2:相关工作年限证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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