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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济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8-08-02 16:37:0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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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18年度济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及省驻济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18〕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具体考试时间如下: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月13日

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4日

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应试人员作答应注意:

  1.答题前要仔细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

  2.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3.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应试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电子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统一配发,考后收回。

  三、考试成绩管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考试成绩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cpta.com.cn)查询。

  四、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科(四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二)参加免二科报考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2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三)报名条件及其他事项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是对原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的“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的解释和界定,共包括本科、专科和中专三部分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一级学科与本科的专业类具有对应性,在实际工作中可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参考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组织报名过程中,可根据报考应试人员的学校、学历、专业名称、专业课程设置以及报考者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情况,结合本专业参考目录,综合判断。

  五、报名安排及考区设置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网上报名。为便于考试报名和相关工作的统一开展,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8月7日9∶00— 8月16日16∶00。

  应试人员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报名有关文件和提示,如实填写、提交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等报名信息并上传照片。新注册的应试人员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能正常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请应试人员上传符合标准要求的照片。济宁市辖区内单位应试人员应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并按属地原则正确选择审核确认点。由于应试人员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特别提醒:非济宁市辖区单位的应试人员不得选择济宁作为报考考区,各审核确认点将通过社会保险、备案正式劳动合同等对应试人员报考信息进行审验,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进行资格审核确认,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报名时,如果应试人员在档案库中检索到个人身份信息,说明该应试人员在有效年度内通过资格审核并参加过该考试,系统直接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标志,无需再进行现场审核。其余应试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应试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报名表指定位置处加盖公章,应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办理现场资格审核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核,视作放弃。

  应试人员报名时,忘记登录用户名、密码的,请与所在地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或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

  (二)资格审核工作按属地原则进行。我市定于2018年8月9日9∶00至2018年8月17日16∶00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县市区应试人员持有关材料经单位审查同意后,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考试机构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在市人才市场办理了人事代理的应试人员,请到市人才市场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兖矿集团所属单位应试人员请到兖矿集团员工保障服务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市直部门(济宁市直部门、高等院校、大企业、中央及省驻济单位等《济宁市人事考试单位代码表》上有单位代码的部门单位)应试人员经人事主管部门(市级机构)同意后,请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各审核确认点信息见附件1。

  资格审核贯穿人事考试全过程,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妥善保管应试人员报名材料备查。

  现场审核确认通过后,应试人员需于8月17日16:00之前登录报名网站查看本人审核状态,审核状态显示“审核通过并缴费”即确认成功。

  应试人员资格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单位审核盖章后的《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或者学信网在线学历认证报告),加盖存档单位(需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印章;

  4.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书原件及复印件(仅报考级别为免二科的应试人员提供)。

  (三)应试人员可于8月16日16∶00前修改报名信息,方式如下:

  1.未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修改报名信息。

  2.已确认报名信息的,应试人员可以自行取消报名信息确认,修改报名信息。应试人员修改报名信息后需要再次对报名信息确认,必须重新打印报名表进行资格审核。

  在成绩有效年度内报考的应试人员填报信息时,须认真检查所填报信息,报名信息确认后系统自动审核通过,报考信息将无法修改。

  (四)网上报名实施期间,报名系统操作问题由山大鸥玛软件有限公司(联系方式:0531-66680723)进行解答,对于相对集中的问题经整理后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应试人员问答栏目中发布。

  (五)请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系统开放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9∶00至10月14日14∶05。

  (六)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我市设置考区。

  六、收费标准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免征市级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办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3〕35号),本次考试免收考务费。

  七、考试大纲及用书

  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继续使用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另外,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于2016年4月、2017年3月、2018年4月分别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对2015年版考试大纲中《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各位应试人员应按照2015年版考试大纲要求,并结合《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6年第1号)、《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7年第1号)和《关于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部分内容的通告》(2018年第1号),进行应试准备。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考务要求,确保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要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严肃处理。

  附件:

  1、各审核确认点信息.doc

  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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