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国家公务员考试 > 备考技巧 > 申论 > 2019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卖假药罚692.5元 合情合理

2019国家公务员申论热点:卖假药罚692.5元 合情合理?

2018-08-13 16:11:10 文章来源:未知

公告汇总 刷题资料 网络课程 国考交流群 在线咨询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19国考申论热点:卖假药罚692.5元 合情合理?》
2019国家公务员交流群:728277657
>>>汇总:2019国家公务员考试信息汇总
>>>2019国考“庖丁解牛”直播课
>>>2019国考全程提升班

  2019国考申论热点:卖假药罚692.5元 合情合理?

  申论热点材料阅读

  近日,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今年6月份公布的一份行政处罚信息,引发网友关注。该罚单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医院涉嫌购进使用假药橘红,并已销售完毕为处罚事由,作出罚款692.5元的处罚。

  申论热点独家模拟预测题及详细解析

  【模拟预测题】

  【对于此次处罚,有网友质疑“是不是罚的太轻了”“假药卖光了,经销商和生产商就不罚了吗”。关于此事件,请谈谈你对此事的看法?】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应称,他们已经注意到了网友对这一事件的关注。针对网友的质疑,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前期,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通过抽检发现,城阳区人民医院购进的标示为“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橘红(经过炮制的橘子皮)性状、含量两项检测指标不符合规定,依照《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判定为假药。至于假橘红对人体有无危害,有关专家称,抽检到的橘红性状、含量测定不符合规定,可能药效达不到,但对人体无危害。

  关于处罚数额的问题,青岛市食药监回应称,城阳人民医院查验了供货商资质,履行了索证索票义务,但其入库验收记录不规范,依照《山东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使用规则》,不具备从重、从轻、减轻和不予处罚的裁量情形,故依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生产、销售假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该医院按照裁量基准规定的中限处罚。该医院已缴纳了罚没款。

  同时,由于本案涉及安徽源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食药监和山东省食药监分别向亳州市食药监和安徽省食药监进行了协查。经协查证明,问题批次橘红为安徽和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应由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处置。

国家公务员考试网推荐:

招考公告】【职位表】【报名入口

备考资料】【历年试题】【时政热点

网校课程】【笔试课程】【面试课程

图书

更多>

  相关内容推荐:

  信息汇总——2024国考公告专题 | 职位检索 | 历年进面分数线

  备考资料——刷题资料 | 网络课程 | 备考图书

  笔试课程——2024国考笔试课程 | 国考交流群 | 在线咨询

(编辑:华图媛媛)

图书

更多>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2024公务员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