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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德州齐河县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囊作用,齐河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拟联合外聘法律顾问,组成县外聘法律顾问团。现就公开选聘县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本省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中,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理论研究、社会治理、公共管理、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的法学专家、法律实务工作者。
二、选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二)受过系统的法律及相关领域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
(三)从事法律教学科研工作者,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5年以上;律师应具有5年以上律师执业经历;
(四)熟悉党政机关运作规则,热心社会公共事业;
(五)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六)身体健康,责任心强,有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三、工作范围
(一)为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活动、重大项目、重大资产处置、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参与规范性文件的研究、评估论证、审核及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三)为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等活动提供法律服务;
(四)为涉及全局的问题提供合法性、可行性分析论证;
(五)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审查、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六)为重大招商引资、资产处置、项目建设、涉及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重大突发事件的提供法律论证、咨询;
(七)参与重要、疑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的研究、论证,受县政府委托,参与诉讼、仲裁等事项;
(八)参与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涉法案件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
(九)参与法治建设等相关问题调研,向党政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培训;
(十)承办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交办的其他法律事项。
四、选聘程序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人员须登录“中国·齐河”政府门户网站或者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下载《齐河县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附件)并如实、准确填写,粘贴1寸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提供个人身份证、学历、履历、职称证书和能够证实其符合入选条件的其他资料、证书、研究成果等复印件;报名人员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考核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符合选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工作能力考核,考核工作另行通知。我县将根据考核情况,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学历、履历、专业,在有关专业领域的影响及个人职业操守等因素,确定拟入选齐河县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名单。
(三)公示
候选人名单通过“中国·齐河”政府门户网站和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期满无异议的,正式发文聘任,聘期两年。
四、其他事宜
(一)严格纪律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保公平公正。报名者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二)报名时间及材料
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以邮戳为准);报名人员须提交《齐河县外聘法律顾问团成员报名表》及其他证明材料(纸质文件4份)。报名材料可以信函方式寄送,材料概不退还。县政府法制办负责选聘人员的联络、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联 系 人:郝晓燕 电话:0534-5321315
电子邮箱:qhxfzj@163.com 邮编:251100
邮寄地址:德州市齐河县齐心大街33号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齐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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