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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宁兖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0人报名条件

2019-03-15 16:08:35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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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济宁兖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0人报名条件

  2019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20人报名条件

  为充分发挥青年人才在推进人才强区战略、推动兖州区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在事业单位引进集聚一批优秀青年人才,决定实施2019年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济宁市兖州区事业单位“优才计划”共引进20名优秀青年人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2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2日以后出生);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9年3月22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济宁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根据组织部门任职回避规定相关要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1)与中共济宁市兖州区委组织部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2)与本级及以上党委管理的干部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及其身边工作人员;(3)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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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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