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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邹城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80人报名条件

2019-03-18 15:09:2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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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邹城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80人报名条件

  2019年济宁邹城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80人报名条件

  为进一步强化创新驱动,改善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印发2019年济宁市面向社会引进优秀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济人社发〔2019〕6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我市定于2019年组织实施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数量及范围

  (一)引进数量

  80名(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引进范围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

  2、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

  3、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4、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 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招聘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综合素质或技能条件,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1983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0周岁以下(1988年3月28日以后出生);

  (六)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学历、学位证书需在2019年3月28日之前取得;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济宁市党政机关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征得所在单位及有用人权限的部门同意。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医院等单位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聘用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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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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