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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烟台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批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80人)

2019-04-12 15:39:48 文章来源:莱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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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烟台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首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80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规定,2019年莱州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首批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80名(具体岗位计划和招聘岗位要求详见附件1)。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

  2019年应届或择业期内(2017年、2018年毕业)的全日制研究生及师范类大学本科毕业生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包括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和95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本科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应聘人员须为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备应聘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或学籍档案所载专业须与应聘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教师资格证书所载学科须与应聘岗位的学科相符。

  6、以研究生学历应聘的,研究方向须与本科专业方向一致,本科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教师资格证所载学科相符、与报考岗位的专业要求一致。

  7.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招聘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普通话证书(二级乙等及以上,应聘语文学科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等,除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19年8月底前取得外,其他应聘人员均须于报名之前取得。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应聘,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2019年应届毕业生除外)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应聘条件参加应聘。

  二、招聘办法与招聘程序

  (一)网上预报名

  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应如实准确填写各项报名信息,凡弄虚作假、恶意报名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1.时间:2019年4月16日8:30-4月17日17:00

  2.方式: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在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发电子邮件至指定邮箱jiachengwei7217@yt.shandong.cn,邮件名称为“招聘岗位+姓名”,其它网上预报名形式无效。“招聘岗位”要按照附件1规定的规范名称填写(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网上预报名后,须按照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未网上预报名的考生,也可直接现场报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1.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9年4月2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地点: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具体地点于2019年4月19日前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查询。

  2.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须按下列顺序装订好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

  (1)报名表(为上交材料封面);

  (2)诚信承诺书(附件3);

  (3)身份证;

  (4)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明(附件4)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供本科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报到证(应届毕业生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6)教师资格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7)普通话证书(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

  (8)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

  (9)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和定向、委培毕业生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3.有关要求。资格审查须本人到场,不得委托他人。现场资格审查材料不全的,须在4月24日上午11点前提交,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审查,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指定材料,均视为放弃应聘资格。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专业或特殊人才经烟台市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放宽报名比例。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

  招聘考试采取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同一招聘岗位计划数额10人以下、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20人的和计划数额10人(含)以上、最终报名审核通过人数超过30人的,增加初试环节,研究生直接进入面试。初试、面试、笔试均在山东师范大学长清校区进行。

  1.初试

  时间:4月24日

  初试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答辩内容与教育教学工作相关。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初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面试资格。初试成绩不计入考试总成绩。

  2.面试

  (1)时间:4月25日

  (2)面试方式:现场演课

  面试实行百分制,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取消资格。面试其他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按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以下比例依次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岗位招聘计划在1-4人的按1:3的比例确定,岗位招聘计划在5-15人的按1:2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范围。进入笔试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公布。

  3.笔试

  (1)考试内容: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教师法、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知识)

  (2)时间:4月26日上午。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根据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选岗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选岗范围。进入选岗范围人员名单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公布。

  (四)选岗

  进入选岗范围的人员于4月26日下午进行等额选岗。分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选择岗位。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选岗的,按面试成绩排序选岗,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对总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成绩排序确定选岗顺序。对选岗前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招聘岗位选岗范围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每个应聘人员只有一次选岗机会。选岗后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选岗后,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协议时考生须提交《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原件。

  (五)考察与体检

  考察工作由招聘主管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参照《山东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被考察对象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如经考察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本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国家对招聘岗位考察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根据山东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规定,要严格审核把关被考察对象档案,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不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由招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办法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主检医师认为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做出判断的,应聘人员要服从主检医师的安排,做进一步检查。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提出异议的(当日复检项目的除外),均可在收到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部门组织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部门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有关体检费用由申请复检一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组织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或复检,视为弃权。应聘人员不服从主检医师体检安排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在考务信息查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考察、体检不合格的,或公示期有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应聘人员如不能如期毕业,或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三、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及各附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通讯畅通有效,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文件和本招聘简章规定执行,发现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处理。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0535-2279393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5-2222633

  监督电话:0535-2279359

  考务信息查询网站:莱州市政府网

  (http://www.laizhou.gov.cn/)

  附件1--2019年莱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岗位需求表.pdf

  附件2--2019年莱州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docx

  附件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承诺书.doc

  附件4--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明信(式样).doc

  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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