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0 17:01:39 文章来源:菏泽市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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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简章(150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2号)、《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全省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8〕44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6〕53号)和《2019年菏泽市教育系统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意见》(菏教人字〔2019〕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150人,其中中学教师43人、小学教师107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高尚的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
2.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1978年5月28日以后出生,以身份证年龄为准)。
3.具有相应层次及以上的教师资格证书和合格学历。
4.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应聘资格:
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学历学位应聘。
2.曾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和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不能应聘。
3.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不满6个月的不能应聘。
4.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详见《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附件1)。
二、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审核、现场采集信息、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资格一经审核通过,不能更改报名信息。
(一)时间、地点。
1.报名、审核、缴费时间:2019年5月28日-5月30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审核、缴费地点:菏泽市实验中学南校区篮球馆(菏泽市人民南路大屯立交桥西侧北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实施,并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招聘单位在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试用期管理等各环节进行资格复审。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在报考期间的表现,将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以下证明材料:
1.贴本人照片的《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签字的《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见附件3)。
3.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4.学历、学位证书:
(1)往届毕业生需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2019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学业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3)研究生学历及以上毕业生需要同时提供本人本(专)科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师范专业专科学历毕业生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成绩表(单)或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的成绩表(单)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应聘报名的,需同时出具国家教育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材料。
5.教师资格证书: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及《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查询网页打印件(无教师资格证书者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教师资格证书,如未按时提供证书取消应聘资格)。
6.报到证: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2019年国家统招全日制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加盖毕业学校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提交报到证原件,如未按时提供取消应聘资格。
以上3、4、5、6材料需要交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复印件与1、2原件顺序装订。
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9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签约单位同意应聘介绍信或解除协议证明;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应聘报名,还需提供辞职或解除聘用合同超过6个月的有关材料,以上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三)现场缴费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审核通过标志是领取《2019年菏泽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核合格证明》),缴费后领取缴费单据。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标准,笔试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共两科,共计8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人员,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应聘人员可凭家庭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家庭所在地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原省人事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免收考务费。
(四)聘用计划核减及岗位改报
对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聘用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聘用1人的取消聘用计划;计划聘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聘用计划,减少的聘用计划不再调整到其他岗位。
核减和取消聘用计划的情况,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上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如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或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应聘资格,逾期不再办理。对因报考人员填报信息有误,报名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影响报名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各按50%折算计入总成绩。
(一)笔试
1.考试内容分为教育公共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科。其中教育公共知识考试内容包括教育法律法规,时事政治、教育学与教育心理学、新课程基本理论、教材教法、教师职业道德等,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30%;学科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为所报岗位学科必须掌握的专业知识,采用百分制计分,占笔试成绩的70%。成绩计算方法为:笔试成绩=教育公共知识成绩×30%+学科专业知识成绩×7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笔试最低分数线,最低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笔试成绩,由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确定。
2.笔试准考证领取安排。
时间:2019年6月12日-6月13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地点:菏泽市实验中学南校区篮球馆(菏泽市人民南路大屯立交桥西侧北门)。
3.笔试时间:2019年6月16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二)面试
1.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计划,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2.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主要从报考人员从教能力、仪态仪表、口头表达能力、说教材、说教法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满分为100分。按照去掉评委组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分的办法,确定面试成绩。
3.参加面试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上公布,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如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领取面试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岗位上的人员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含)以上,按招聘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考试结束后,按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四、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按招聘岗位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察人选,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学历层次高者优先、全日制毕业生优先和应届毕业生优先的顺序确定人选。拟确定为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考察工作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工作人员从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进行考察。
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体检
1.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应聘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予递补。
2.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
3.应聘人员按照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经开发区劳动人事局批准,由聘用单位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审核备案。
符合招聘条件和程序规定的,由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由聘用单位与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在应聘岗位上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按规定办理档案关系、户籍迁移、毕业生派遣等相关手续。在公示期间反映问题并查实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自动放弃和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监督检查
开发区纪工委对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招聘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令18号)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八、本招考简章由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开发区劳动人事局负责解释。
其他未尽事宜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咨询、监督举报电话:0530-7155817 5961762
温馨提示:
1、招聘期间的公告事项均在菏泽市经济开发区网站(http://www.hzkfq.gov.cn/)发布,请应聘人员务必及时登录准确的网站查询有关信息,以免影响应聘。
2、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聘单位变更,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
附件1: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岗位统计表.xlsx
附件2: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docx
附件3: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诚信承诺书.docx
2019年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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