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15 16:47:28 文章来源:青岛第五人民医院
关于2019年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及诚信调查等事宜的通知
有关考生:
根据《2019年青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及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规定,现将考察、体检及诚信调查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范围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不高于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中出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对自动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具体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 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遵纪守法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报考岗位所需条件等进行资格复审。2019年应届毕业生请提供由学校或学院出具的本人在校综合表现情况证明材料(要求学校或学院盖章,密封);在职人员请提供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单位盖章,密封);无业人员请提供档案管理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现实表现鉴定材料(要求盖章,密封);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上述材料在5月17日至5月24日之间交至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现场资格审查时有部分考生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考察时需要考生一并提供。上述材料如需邮寄,请寄至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人事科(地址:青岛市市南区嘉祥路3号,邮编:266002,电话:0532-82616373)。
三、体检
(一)体检标准
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2019年5月29日(星期三)上午8:30
集合地点: 青岛市市立医院西院区A楼7楼学术厅(青岛市市南区朝城路2号甲)
(三)注意事项
1.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体检。
2.须空腹,5月28日晚上不要饮酒,晚上10点至5月29日体检结束前禁食、禁水。
3.体检费用360元,由考生本人承担。
4.到达集合地点后先进行签到、抽签、照相,然后进行体检。
5.逾期未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职位空缺将根据简章要求进行替补体检,具体替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诚信调查
应聘人员考察体检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考察体检咨询电话:0532-82616373
附件: 2019年青岛市第五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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