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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2019-06-11 15:46:29 文章来源:高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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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淄博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员范围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一)首批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6月19日(周三)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地点:高青县卫生健康局808室(高青县清河路5号机关综合办公楼8楼)

  3.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6月20日(周四)上午11:00前到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高青县清河路5号机关综合办公楼8楼819房间,电话0533-6953155)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

  (二)递补资格审查

  1.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在最低合格分数线内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2.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gaoqing.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注意及时查看。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3.时间:2019年6月25日(周二)上午8:30—11:30

  4.地点: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高青县清河路5号机关综合办公楼8楼819房间,电话0533-6953155)

  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于6月27日(周四)上午11:30前在同一地点补充材料,逾期不交的视为弃权。

  三、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须与报名表上的照片相同)。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告发布后登陆报名系统打印。

  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丢失的可提交临时身份证。

  3.学历、学位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具体包括: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还需提交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www.chinadegrees.com.cn)注册查询后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国内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或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学历(专业)学位证明(可参照附件2样式出具)。

  (4)应聘招聘专业有方向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供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应聘人员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一级学科的,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所学具体专业的证明。

  (6)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7)招聘岗位要求全日制学历的,除应届毕业生外,还需提交报到证。

  无法提交报到证正本的考生,可提交本人档案中的报到证副本(就业通知书)。若提供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

  全日制毕业生因毕业时直接考取本校高一层次学历而不发放本学历层次报到证的,可提供高一层次学历报到证。

  4.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执(职、从)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资格证书等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

  5.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原件一份。

  劳务派遣人员应聘的,提交的同意应聘证明需加盖派遣单位和工作单位双方公章。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总量内人员外,也可在面试成绩公告后3个工作日内提交至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高青县清河路5号机关综合办公楼8楼819房间,电话0533-6953155),否则视为弃权。

  6.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9年7月31日之前将取得的应聘岗位具体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交与招聘单位审核,审核地点在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高青县清河路5号机关综合办公楼8楼819房间,电话0533-6953155),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证书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7.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以下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

  (1)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及相应社保缴费证;

  (2)入伍通知书及退伍证;

  (3)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聘用登记表或聘用手续之一;

  (4)公务员登记表或录用手续。

  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8.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其他事宜

  (一)资格审查工作由高青县卫生健康局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审核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资格审查须由本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提交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实因故不能按时到场进行资格审查的可由县卫生健康局同意后,另行安排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但不晚于同批次补充材料提交时间,否则视为弃权。

  (三)放弃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出具身份证复印件,并在复印件的空白处注明报考单位、岗位代码、身份证号、姓名、放弃原因、联系电话、日期等内容,手写后于资格审查之前,送至高青县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高青县清河路5号机关综合办公楼8楼819房间,电话0533-6953155),或发传真至0533-6961556,或将材料拍照后发送至邮箱gqxwjjzzrsk@zb.shandong.cn。

  (四)面试时间及其他工作事宜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高青县人民政府网站(/)通知公告,由于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信息而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规定执行。

  附件1:2019年高青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xlsx

  附件2:应届毕业生证明(式样).doc

  附件3:同意应聘证明(式样).doc

  高青县卫生健康局

  2019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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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huatusy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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