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义务
在《教育法》的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学生应该去履行的一些义务。在这部分考察过程中,主要以多选题为主,包括内容如下: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结合常见的考题,我们将这部分内容进行相应的巩固。例如:
1、公民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是?()
A、受教育权 B、人身权 C、财产权 D、荣誉权
答案:B。对学生来说,最主要的、特有的权利是受教育权。而对公民来说最基本最重要的、内涵最为丰富的一项权利是人身权,其中包括:身心健康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隐私权。
2、为加强班级管理,班主任老师经常经常查阅学生的日记,侵犯的学生权利是( )
A、隐私权 B、名誉权 C、财产权 D、受教育权
答案:A。查阅学生日记侵犯了隐私权。
某初级中学为了追求升学率而取消年级排名靠后的部分学生参加中考的资格,该学校的做法侵犯了这些学生的()。
A、人格尊严权 B、隐私权 C、受教育权 D、教育权
答案:C。受教育权是学生最基本的权利。常见的侵犯学生受教育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全。(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力。(4)随意开除学生。此外还有侵犯学生上课学习权利、侵犯学生受教育的选择权、侵犯学生升学复学方面的同等的权利,该学校的行为侵犯了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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