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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关于不当得利

2019-07-11 16:49:54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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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关于不当得利

2019山东事业单位考试资料公共基础知识:关于不当得利

  民法总则中关于债发生的原因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大家知道债发生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最常见的合同,侵权,还有两个比较重要的就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那我们就重点学习一下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使他人受到损失而自己获得利益的行为。从概念上来理解,不当得利比较简单,但是非常容易出错,关于不当得利要从多方面掌握。

  一、一方获得利益。

  获得利益,是指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使财产总额增加。如果没有增加是不得利的,比如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入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某以为有人故意捣乱,将该奶取出扔了,这就没获得利益不构成不当得利。

  二、他方受损失。

  损失,是指因为一定的法律事实,致财产利益减少或丧失。如果有人受益但无人受损,则不构成不当得利。比如张三买的房子增值了,增值部分并不会有人有损失,不是不当得利。

  三、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须是他方的损失由一方获得利益造成的。

  四、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指一方获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因此,一方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应当返还给当事人。如果有原因就不存在不当,比如张三欠钱还钱是有依据的,就是合法的。

  以上,就是华图教育小编为各位考生整理的公共基础知识,希望能为大家的备考之路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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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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