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7-16 15:31:56 文章来源:未知
2019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须知
1、体检人员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按规定组织递补。
2、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在受检前应禁食8-12小时。
3、女性体检者月经期间、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要事先告知引领员和体检医生。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及电子产品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者不得穿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不得佩戴有明显标志的饰品,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6、须提前下载打印《公务员体检信息表》(A4纸),用黑色签字笔填写并签名。填写时要字迹工整,无涂改,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写,不能遗漏或隐瞒。特别提醒:此表须手工填写,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在体检当天随身携带至集合地点统一上交。体检费每人450元。
7、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亲友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体检资格。
8、考生必须按规定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9、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将给予不予录用、取消录用等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10、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11、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前,体检实施机关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复检只能进行1次,复检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应当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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