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01 16:12:03 文章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
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分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不含已弃权人员)及相关递补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如下材料:
1、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2、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行为证明材料一份。
3、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
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材料于2019年8月15日前,报送博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博山区县前街46号,区政府620室)。如需调档函和介绍信的人员,于2019年8月6日之前到博山区卫生健康局组织人事科办理。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卫生健康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由医院按标准实收(约每人300元现金)。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8月8日(星期四)早上7:20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到博山区人民政府院内集合(博山区县前街46号),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准迟到。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家长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招聘办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7、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1:1.5)人员名单.xlsx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xls
博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 8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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