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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东营市东城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20人)

2019-08-26 17:21:24 文章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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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东营市东城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简章(20人)

  根据东营市东城医院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现委托东营众邦人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2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 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三)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四) 要求在40周岁以下(1978年8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临床护理1、临床护理2岗位的非应届毕业生年龄限制在1992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且未重新加入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出具工作经历证明资料确有困难者可放宽至面试结束后体检考察结束前提供)。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之前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均不作为工作经历。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与机关事业单位确定劳动人事关系的人员)及其他在职人员(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提供有用人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同意应聘介绍信需于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于考察前提供)。

  二、招聘岗位

  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详见《2019东营市东城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9年9月2日9:00—4日16:00

  查询时间:2019年9月2日10:00—4日17:00

  报名网站: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dylss.dongying.gov.cn )

  具体报名办法:应聘人员登录指定报名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其中取得国家承认学历人员应聘的,须上传个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下载);取得国外学历人员报考的,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照片;岗位要求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及有相关身份等要求的,须同时上传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照片(证件或证明材料原件照片内容须清晰,文件格式为jpg格式,文件大小为100K以下)。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网上报名填报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并符合招聘岗位要求。重要报名信息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因信息填报不全、错误等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应聘人员有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报名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不实,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二)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情况。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资料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资格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凡在后续工作中发现初审通过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9年9月5日9:00—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

  参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打印笔试准考证时间:2019年9月12日9:00—17:00

  缴费成功人员于规定时间内登录该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19年东营市东城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后果考生自负。以上材料A4纸打印,是应聘人员现场资格审查的必备证件,请务必妥善保管,确保字迹、照片清晰,不能提供上述材料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的招聘岗位,可根据需要取消、核减或调剂招聘计划。取消、核减或调剂计划将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告,取消计划涉及的考生可根据公告要求办理改报符合报名条件的其他岗位;无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时不再安排报名。

  四、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9月15日(具体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卫生和综合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护理两类分别命题。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行政管理、公文写作、计算机基础、法律法规、政治经济、时事政治、人文历史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采取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采取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和考试范围。

  应聘人员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五、面试

  入闱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计划3倍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报考性质为医疗类岗位1、2、3、4、5、6的取得与招聘岗位专业对应中级职称的人员,初审通过后根据实有合格人数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一)现场资格审查

  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含中级职称),并按照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参加审查的人员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及岗位要求的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视为弃权;现场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不全的应聘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前到指定地点提交补充相关材料,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格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因放弃造成的空缺,可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现场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当场领取面试通知单。

  进入面试合格人数出现全部空缺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组织面试

  岗位9、10、11采取结构化面试,岗位1-8采用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结构化面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采取百分制计算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面试结束后,当场向应聘人员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低于70分。

  考试结束后,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40%、60%的比例计入考试总成绩(中级职称人员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同一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面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或面试(含结构化和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

  对拟聘人员进行聘用前政审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应聘人员存在骗取不符合应聘条件、骗取考试资格、有违法犯罪行为、弄虚作假、考试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照规定统一在报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本次招聘人员为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为东营东城医院,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签订3年期劳务派遣合同,试用期3个月。待遇参照东营市东城医院现有聘用制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执行,缴纳五险一金。

  八、其他事项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招聘期间,应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等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546)7019069

  监督电话:(0546)8331912

  附件:2019年东营市东城医院公开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doc

  东营市东城医院

  2019年8月26日

原文来源:http://dylss.dongying.gov.cn/art/2019/8/26/art_39508_70046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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