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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2019.09.10)

2019-09-10 15:17:4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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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2019.09.10)

  2020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每日一练(2019.09.10)

  1.以下情况能成立共同犯罪的是( )。

  A.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

  B.缺乏共同意识联络时的同时犯

  C.同时实施犯罪而故意内容不同

  D.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

  2.关于刑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因刑事责任被某地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所以李某一共被剥夺了6年的政治权利。

  B.我国刑罚的附加刑包括了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以及对于外国人适用的驱逐出境。

  C.关于犯罪人员主动自首之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D.法定最高刑期为无期徒刑、死刑的,在已满追诉期限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3.张某是一位个体经营者,因生意关系与同行发生争执,动手将对方弄伤,但法院认为张某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而且危害不大,因此并不追究法律责任。

  对此我们应该做如下理解( )。

  A.张某的行为是犯罪但不以犯罪论处

  B.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C.法院为了安定团结而采取的特殊策略

  D.张某贿赂了相关执法人员从而免于处罚

  4.下列行为中构成犯罪的是( )。

  A.赵某,30 岁,醉酒驾车撞死路人

  B.刘某,13 岁,盗窃价值人民币 50 万元的财物

  C.张某,30 岁,遇人抢劫奋起反击,将对方打成重伤

  D.王某,30 岁,为了躲避仇人追杀,抢了路人的摩托车逃跑

  5.张某看到楼道里的灯线接到了自家的电表上,误认为是电工李某干的,就到李某家大骂,引发一场混战。结果张某的哥哥被李某打断了四颗牙齿。法院一审判决,李某承担六成的责任,赔偿三万余元。这件事告诉我们( )。

  A.违法行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刑事制裁

  B.侵犯公民人格尊严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C.公民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D.我国法律不保护违法犯罪分子的权益

  1.答案:D

  解析:

  考查要点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的共同故意犯罪,所以一方为故意而另一方为过失的,不成立共同犯罪,A选项错误。共同犯罪需要有共同犯罪的故意,所以缺乏共同意思联络的同时犯以及故意内容不同,都不成立共同犯罪。因此B、C选项错误。

  事前通谋的事后窝藏、包庇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的共同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所以成立共同犯罪,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A

  解析:

  B选项不是罚款而是罚金

  C选项应当减轻或免除

  D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3.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罪与非罪概念。题干表明,伤害并不严重,不追究法律责任,则法院应当判定的是张某行为非罪。因此正确答案为B。A项自我矛盾,错误。C项在题干中并没有体现。D项是干扰项。

  4.答案:A

  解析:

  B项刘某13岁,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其盗窃行为不构成犯罪;C项属于正当防卫;D项属于紧急避险。C、D两项均属于合法行为。《刑法》第十八条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所以A项30岁的赵某醉酒驾车撞死路人,构成犯罪。故正确答案为A。

  本题相关知识点:

  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是法律常识的常考点,对这两个概念,《刑法》的规定如下。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答案:C

  解析:

  本题的考点是刑法中的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目的在于排除、制止不法侵害,所以只能对不法侵害者本人进行反击,而不能反击没有实施不法侵害的第三者(包括不法侵害者的家属、亲友);正当防卫的强度需与侵害行为的强度需基本相适应,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也没有给不法侵害人带来重大损害。

  本题张某到李某家大骂,李某的暴力反击行为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故本题正确答案选择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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