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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的信

2019-10-18 09:19:55 文章来源:岚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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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的信

致参加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10月19日举行。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 考生务于2019年10月16日9:00-10月19日9:30登陆报名网站(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rzlanshan.gov.cn)原报名入口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登记表及诚信承诺书,按时参加考试。

  2. 考试开始前20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入场考试。有效居民身份证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学生证、驾驶证等其他证件一律不能作为考试凭证。

  3. 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任何书籍、资料和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5.试卷发放后,请仔细阅读注意事项(题本)和作答须知(答题卡),并按要求填涂相关信息,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 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 考生应了解《2019年日照市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点地址及考场分布平面图》(岚山区人民政府网站和岚山人社公众号),并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熟悉考点考场,避免走错考点考场。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 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 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 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 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认定方法和标准,由中央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确定。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三、特别提醒

  (一)试卷评阅完成后,将进行雷同试卷甄别检测,对检测为雷同的考生,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考生应自觉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考试过程中既不抄袭他人答案,同时也保护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不为他人抄袭提供便利,更不能参与高科技作弊的违法行为。

  (二)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一是严格考生入场检查。考生入场时使用金属探测器逐一进行严格“安检”,对考生携带的笔、橡皮、手表等物品进行逐一检查。二是考场内实施视频监控。三是加大对替考者的查处力度。对替人考试者,由公安人员现场查明其真实身份,依法处理。

  (三)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举报电话:0633-2619287)。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日照市岚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5日

  来源:http://www.rzlanshan.gov.cn/ctnshow.php/aid/325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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