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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186人引进范围及条件

2019-11-01 09:03:57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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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186人引进范围及条件

  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优才计划”186人引进范围及条件

  为集聚高层次专业化青年人才,蓄智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实施2019年济宁市事业单位第三批面向社会引进优秀青年人才计划(简称“优才计划”)。

  一、引进范围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42所一流大学建设高校(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98所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所列学科(附件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为“A-”以上等次相应学科(附件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016至2018年度全球TOP200高校(附件4)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具有3年以上招商工作经历或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经济工作经历应聘开发区岗位的人员;应聘鱼台县、金乡县、汶上县岗位的人员,可放宽至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实行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我市其他在职人员报考,须经有用人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并于报名截止日(11月13日)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

  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以及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不列入引进范围。

  二、引进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有较强的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能力,能够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岗位所需的综合素质、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197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1978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大学本科生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8日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招商工作经历或省级(含)以上开发区经济工作经历应聘开发区岗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应聘学校、医院的人员,凡与学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管理岗位。应聘其他单位的人员,凡与应聘单位工作人员及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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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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