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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通知

2019-12-11 13:58:02 文章来源:博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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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通知

  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通知

  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分岗位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进行比较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预先规定条件或加试确定。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相关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首批考察体检”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招聘条件,提供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在职人员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请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准备如下材料:

  (一)应聘人员本人档案,档案要求密封完整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

  (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违法记录证明;

  (三)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政治面貌,籍贯,毕业院校、时间或现工作单位等)、学习工作简历(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主要表现(个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等。现实表现材料需由本人签名。有工作单位的,需由单位出具本人现实表现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请首批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准备好以上材料在考察期间交于考察组。如需调档函和介绍信的人员,可提前到博山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办理。

  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请于12月18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区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三、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由医院按标准实收(约每人300元)。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12月16日(周一)早上7:0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到博山区人社局院内集合(博山区峨嵋山路20号),统一到指定医院体检,不准迟到。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在体检集合时统一收取。

  3、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时,所携带的各类通讯工具须统一上交集中保管,若未按规定全部上交者,按违规处理。

  5、体检时,要严格遵守体检工作纪律和规定,服从组织者管理,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体检期间,严禁人员陪同,若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6、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区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7、复检工作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6号)文件规定执行:“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

  1、附件1:2019年淄博市博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A类(综合类)岗位考察体检范围(1:1.5)人员名单.xls

  2、附件2:体检须知.doc

  3、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xls

  2019年12月11日

  原文链接:http://www.boshan.gov.cn/art/2019/12/11/art_4428_18163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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