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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公告(10人)

2019-12-20 10:45:56 文章来源: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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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公告(10人)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单位编制空缺,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现面向全市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聘10名优秀教研员。现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数量

  高中语文教研员1名、高中物理教研员1名、高中英语教研员1名、高中生物教研员1名、高中音乐教研员1名、高中体育教研员1名;初中语文教研员1名、初中化学教研员1名;小学数学教研员1名;中职教研员1名。

  二、选聘范围

  滨州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中职教研员面向全市公办职业院校)在职在编教师和教研机构在职在编教研员。

  三、选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有良好的品行;

  4.近五年内年度考核结果合格及以上的;

  5.具有6年以上在教学一线从事所报相应学科学段教学工作经历;

  6.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2月24日以后出生);

  7.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8.取得符合任教学段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9.具备选聘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见附件1);

  10.符合以上条件的,经组织综合评价认可的全市最好的教学教研骨干。

  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3.尚在处分期间或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2019年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采取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1.组织推荐与个人自愿:县(市、区)教体局,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各市直学校、市属职业院校人事部门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院校每学科限推报1人。

  被推荐对象于2019年12月24日--2019年12月30日到所在县(市、区)教体局,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各市直学校、市属职业院校人事部门申请报名。报名时提交《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报名表》(见附件2)。

  各县(市、区)教体局,市属开发区教育局(办),各市直有关学校、市属职业院校人事部门依据选聘条件及各县(市、区)、市直各学校推荐的各学段各学科拔尖人才专家人选,推荐出政治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专业水平高、身心素质好的一线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2.初审:2020年1月2日--3日前各推荐单位将《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组织推荐表》(附件3)《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报名表》(附件2)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市教育局人事科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各报送单位通知应聘者提交材料现场审核。

  3.资格审查:报名者按选聘要求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到滨州市教育局进行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1月7--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 17:00)。地点: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渤海十六路699号),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1。

  具体要求:

  (1)应聘人员登陆滨州市教育局网站(http://jy.binzhou.gov.cn/)下载《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对照选聘岗位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报名时需要提交《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提交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2)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材料。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报名表》(贴好照片)及同底版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①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②学历证书、学位证书;③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资格证书、现岗位聘书;④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荣誉证书和材料;⑤诚信承诺书。

  (3)选聘岗位对应聘人员有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须提交县(市、区)行政教育主管部门(市直学校、市属职业院校由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和应聘证明。计算工作经历年限截止2019年12月24日,按足年足月累计。模板参考附件4。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报名资格。

  报名结束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选聘岗位,经市教育局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选聘岗位不足2人的,取消选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取直接先面试后笔试的方式进行,面试、笔试工作由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实施。

  面试采用试讲方式,满分为100分。每人准备30分钟,试讲时间不超过15分钟,评委现场评分,现场公布成绩,实行百分制,并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进入笔试范围人员从面试成绩达到80分(含80分)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笔试。面试合格人数为零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笔试,面试成绩不足80分的不得进入笔试范围。

  笔试考试内容为教学设计,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结果确定笔试成绩合格线。按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分别占60%、4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以面试成绩排序,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数1:2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先按照1:1考察,考察合格进行体检。

  市教育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根据岗位条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提取考察对象档案,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只能进行1次复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取消、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经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问题严重并查实有据的,取消选聘资格。因被取消选聘资格或者放弃聘用资格等原因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咨询电话:0543-3188776。

  附件: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公告-附件1-5.doc

  1.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岗位计划表

  2.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报名表

  3.滨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选聘教研员组织推荐表

  4.同意推荐信

  5.诚信承诺书

  滨州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jy.binzhou.gov.cn/zhengwu/html/?27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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