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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医疗卫生备考指导:有关无偿献血制度

2019-12-24 15:21:1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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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医疗卫生备考指导:有关无偿献血制度

  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的颁布实施,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在我国确定了无偿献血制度,提倡十八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无偿献血,这项法规的制定目的是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科学告诉我们,人的生命一刻也离不开血液,医学实践证明,血液无可替代。在大量危重病人的救治中,输血是必不可少的有效手段。只有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无私奉献,才能保证临床急救用血的及时供应。为此,号召更多的爱心人士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之中,在关爱他人、关爱生命中尽一点自己的社会责任。

  那具体无偿献血制度都包含什么内容呢?接下来小编和大家一同来学习一下关于无偿献血制度的相关内容。

  1.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

  2.对献血者,发给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作的无偿献血证书,有关单位可以给予适当补贴。

  3.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

  4.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统一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献血工作。各级红十字会依法参与、推动献血工作。新闻媒介应当开展献血的社会公益性宣传。

  5.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血站对献血者必须免费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身体状况不符合献血条件的,血站应向其说明情况,不得采集血液。血站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严格禁止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频繁采集血液。血站对采集的血液必须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血液,不得向医疗机构提供。

  6.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血站、医疗机构不得将无偿献血的血液出售给单采血浆站或者血液制品生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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