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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公告(二)

2019-12-31 14:27:24 文章来源:淄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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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公告(二)

  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体检公告(二)

  按照《2019年淄博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以下简称《招聘公告》)的规定,现将2019年淄博市市属事业单位(含文昌湖旅游度假区、淄博经济开发区所属事业单位,下同)公开招聘A类岗位体检及部分C、E类岗位考察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公告》相关规定

  面试成绩在最低合格分数线(70分)以上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弃权、未按要求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材料等原因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二、本次考察体检的C、E类岗位及人员

  本次考察体检的C、E类岗位及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三、考察工作的组织

  本次考察的岗位为附件1所列C、E类岗位。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于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在职人员现场资格审查时未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且经招聘单位同意暂缓提交的,须在考察时提交,否则取消应聘资格。

  四、体检工作的组织

  本次体检工作由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

  本次体检的人员为:市属事业单位A类岗位考察合格人员;附件1所列C、E类岗位1:1入围人员。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于2020年1月3日(周五)上午6:00点前持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450元体检费(如需复检,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到淄博市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张店区联通路202号)门前集合。

  (三)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市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同意外,体检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弃权。

  4、体检全程封闭进行,期间不得与外界联系,无关人员不得跟随、陪同,一经发现视为违纪,取消体检资格。

  5、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或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

  6、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将尽快安排考生复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附件1: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附件2:体检须知.doc

  附件3: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doc

  2019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hrss.zibo.gov.cn/art/2019/12/31/art_1059_1845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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