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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18】

2020-02-18 15:07:42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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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18】

2020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218】

  1.甲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涉嫌违规被立案侦查,该案检察人员李某与被害人存在近亲属关系,甲以此为由,提出回避申请。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李某应该自行回避

  B.作出回避决定以前,李某必须停止案件的侦查工作

  C.李某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D.如果甲的回避申请被驳回,甲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2.《刑事诉讼法》第190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被告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二审法院在审查一起上诉案时认为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只是量刑轻,那么()。

  A.应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B.应减轻被告人的刑罚

  C.最好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应追究一审法院的责任

  3.下列人员中,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是( )。

  A.张某被判处拘役,声称女儿正在读小学,需要其接送

  B.王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狱中多次自杀未遂,致使生活不能自理

  C.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服刑过程中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

  D.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声称其丈夫在外地工作,病重,儿子年幼,需要其照顾

  4.回避制度:是指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等,不能参加该案件处理工作的一项诉讼制度。在某一案件中,下列人员可以不回避的是( )。

  A.当事人的同学,住在法院隔壁

  B.当事人的哥哥,负责法院同声翻译

  C.当事人的母亲,法院法医鉴定员

  D.当事人的父亲,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宣传委员

  5.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

  A. 18周岁

  B.16周岁

  C.14周岁

  D.12周岁

  参考答案与解析

  1.答案: B

  解析:

  A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所以李某应该自行回避。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B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据此可知,李某的回避应由检察长决定。C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3款规定,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D项正确。故本题选B。

  2.答案: C

  解析: 此题考查的是日常推理中的结论类题目。文中指出“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则A和B选项均不正确,排除;而C选项正确;D选项在题干中未提及到,排除。因此,本题答案为C选项。

  3.答案: 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254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C选项中赵某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故正确答案为C。

  A选项“女儿读小学”、B选项“生活不能自理”、D选项“病重,儿子年幼”都不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

  4.答案: A

  解析: 回避制度的关键信息为“与刑事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A项中当事人的同学只是住在法院隔壁,并不是与刑事案件有关系的司法工作人员,不符合定义条件;B项中的哥哥、C项中的母亲以及D项中的父亲都参与了刑事案件,且与当事人有着亲属关系,需要回避。因此,本题答案为A选项。

  5、答案选D

  将刑法第十七条修改为:“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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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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