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0事业单位招聘公基知识:民法之善意取得

2020事业单位招聘公基知识:民法之善意取得

2020-03-25 15:36:13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0事业单位招聘公基知识:民法之善意取得

  2020事业单位招聘公基知识:民法之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权人将其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处分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在交易时出于善意则可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我国《物权法》规定不动产与动产均有善意取得的适用。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①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②以合理的价格转让;③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