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7 19:35:24 文章来源:枣庄市妇幼保健院服务号
根据医院备案制人员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规定,现将2020年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9月16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45周岁及以下;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在编在岗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人员、人事代理人员等需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需出具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的报考信函;已经就业或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相关同意报名应聘或解除就业协议的证明材料,一般应于报名截止日(2020年9月18日)前取得,对按时出具确有困难的,经医院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20年9月16日为截止日期。
二、招聘岗位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附件1。
三、报名、初审和缴费
(一)个人报名报名时间:2020年9月16日9:00—9月18日16:00查询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19日16:00报名人员登陆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官网(http://www.zzsfybjy.com/)进行报名,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员在医院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医院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单位初审初审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19日16:00医院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认真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初审结果。医院在报名人员信息提交2小时后进行初审。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2020年9月16日11:00—9月20日16:00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进行网上缴费, 逾期未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于2020年10月7日9:00—10月11日8:30登录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枣庄市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考务费标准问题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通过初审后,于2020年9月16日11:00—9月20日16:00前将相关材料电子版(拍照或扫描)发送至邮箱:fby3699009@163.com,并拨打电话0632-3699009进行确认,邮件名称为“姓名+身份证号”。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穷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应聘取消招聘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四)资格审查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医院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四、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笔试时间:2020年10月11日上午 9:00—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笔试考一科,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按临床、康复、检验、麻醉、药学、护理六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根据应聘人数和笔试情况分类确定。笔试成绩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查询。
(二)面试面试人选按1:3的比例根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考生应及时关注枣庄市妇幼保健院网站,所有通知均通过网站下达,医院不单独电话通知考生本人。截至面试之日前第3天的17时,面试人选仍未向医院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考察范围。并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进入面试人员按照鲁发改成本〔2018〕1427号文件规定需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
五、考察体检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原则上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六、公示聘用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医院在其网站面向社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公示期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医院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凭《2020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收到备案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七、其他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医院公开招聘备案制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尽事宜,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办发〔2020〕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632-3317249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632-3699009
枣庄市妇幼保健院2020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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