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事业单位考试

您当前位置:山东人事考试网 > 事业单位考试 > 备考技巧 >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定金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定金

2020-09-22 15:13:39 文章来源:未知

点击订阅
山东华图
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考试,教师招聘信息

2020山东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关于定金

  2020山东事业单位备考:关于定金

  当你要去购买商品房的时候,在房子看好后开发商会要求你缴纳一定的定金。在这个时候,你千万要稳住,不要随便缴纳购房定金!!!

  因为非常容易出现定金纠纷!

  那么什么叫定金呢?法律上又对定金作了哪些规定?

  一、定金的概念

  所谓定金,是法律规定的一种担保方式,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预先给付给对方当事人金钱或者其他代替物!

  所以,当购房的时候开发商和你签订定金合同,你千万不要冲动,一定要想清楚了再决定是否签订定金合同,因为你和开发商签订的立约定金!立约定金!立约定金!重要的事说三遍!

  二、定金的分类

  根据担保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定金可以分为以下五种:

  1.违约定金。是指交付定金的当事人若不履行债务,接受定金的当事人可以予以没收定金。

  2.立约定金。也成订约定金,是指为担保主合同订立而设立的定金。3、成约定金。是指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要件的定金。

  4.解决定金。是指用以作为保留合同解除权的代价的定金。

  5.证约定金。是指以交付事实作为当事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的正面的定金。不构成合同是否成立的要件,仅具有证明当事人之间已经成立合同的证据意义。

  但定金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履行后,定金即可充作一定的价款,也可返还给给予定金的当事人。

  看了定金的分类后,你可以默默的想一想你和开发商之间缴纳定金的行为属于哪一种定金类型!没错!就是立约定金!为什么立约定金不能随便签订!原因在于我国法律上有个所谓的“定金法则”!

  三、定金法则

  定金法则,是指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相应的义务,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你在缴纳定金之前一定要想清楚自己是否真的要购买这个房子,否则与开发商订立了定金合同并缴纳了定金,一旦自己反悔不想买了,那么定金是无法收回的。例如,当你与开发商A签订了定金合同,缴纳了10万元定金后,又看到了更好、更便宜的商品房。于是你想反悔,不想购买开发商A的房子,这个时候你是无权要求返还10万元定金的。但是如果是开发商看到房价突然暴涨,不想把房子卖给你后,那么你可以依据定金法则,有权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20万元。

  四、定金与违约金的二选一

  实际上,定金责任与违约金都是合同违约后的责任承担方式。但是定金与违约金只能二选一,也就是说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后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时,定金责任与违约金只能选择其中一个。例如,你缴纳了10万元定金,并且在与开发商A签订的定金合同中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定金合同约定的义务需要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A不想将房子卖给你,那么此时你具有两个选择,一是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20万元;二是要求开发商承担15万元的违约金。聪明的你肯定知道该怎么选择!

  例1:【多选题】债务人A向债权人B给付了人民币10万元作为A后面履行债务的担保,除A和B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以外( )

  A.当A履行债务后,B既可以将10万元的定金抵作价款,也可以将其返还给A

  B.当A拒绝履行债务,则B可以不将10万元定金返还给A

  C.当A拒绝履行债务,可要求B返还定金

  D.当A履行债务后,A只能要求返还定金

  【答案】AB

  【解析】本题考查定金。

  根据《担保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A选项正确,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D选项错误。

图书

更多>
(编辑:华图小土豆)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
山东华图微信

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