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22 15:41:40 文章来源:淄博经济开发区
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公告
按照《2020年张店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淄博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体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人员
(一)《公告》相关规定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未按时提交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等材料的视为放弃考察、体检资格,依次递补。
考察、体检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因考察、体检不合格和弃权造成空缺的岗位,可从应聘同一岗位进入考察、体检范围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如有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7个工作日。
(二)考察、体检的岗位及人员
考察、体检的岗位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按1:1.5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见附件1。
首批考察、体检人员为1:1入围人员,具体人员为附件1中“1:1入围”一栏填写“是”的人员。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一)考察内容及要求
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所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期间,被考察人员要保持联系畅通,积极配合考察组做好考察工作。
(二)考察工作的组织
考察工作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工作组负责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聘单位于10月13日前完成考察工作,并将考察结果相关材料报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工作组107房间。
三、体检工作的组织
体检工作由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工作组统一组织。
(一)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1、体检时间:9月23日(周三)上午7点20分前
2、体检报到地点:张店区政务中心(张店区新村西路226号)门前停车场集合。
请参加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或笔试准考证)、《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和350元体检费(现金),按时报到参加体检。
四、体检要求
1、体检人员认真阅读体检须知(见附件2)并执行。
2、体检人员下载并打印体检人员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由本人逐项填写本人基本情况,不得遗漏,并贴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一张,在集合时交工作人员。
3、除特殊情况经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工作组同意外,体检人员凡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时,对于已经怀孕的应聘人员,可延期进行胸透等检查项目。
4、凡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凡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此次聘用资格。
5、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在体检结束3个工作日内告知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如需复检,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淄博经济开发区综合事务服务中心卫生健康工作组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且按规定另选体检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医疗机构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本人承担。
咨询电话:0533-7870235
附件1:2020年淄博经济开发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名单.xls
2020年9月22日
来源:http://www.zbjkq.gov.cn/art/2020/9/22/art_9975_20206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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