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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20年日照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的信

2020-10-23 16:38:26 文章来源:五莲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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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参加2020年日照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的信

  致参加2020年日照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考生的信

  各位考生:

  2020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将于10月31日举行。为加强考试管理,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请考生注意以下事项。

  一、考生须知

  1.考生务于2020年10月29日9:00—10月31日8:30期间,登录报名网址打印笔试准考证、《2020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20年五莲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

  2.考试开始前50分钟,考生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身份证丢失的,可凭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开具的专门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参加考试。

  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进入考场:(1)测量体温正常(未超过37.3℃),或体温异常但经现场卫生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排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2)持有出示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绿码);(3)持有《考试人员健康监测记录表》;(4)持有7天内(10月24日及以后)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建议考生至少提前1小时到达考点,提前准备好本人的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通过手机展示)、《考试人员健康监测记录表》、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准考证和身份证,保持“一米线”,接受体温测量,有序进入考点,然后按规定路线进入自己所在考场。

  3.考试实行全场封闭,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再进入考场,全场考试结束前考生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4.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铅笔刀和橡皮。严禁将规定以外的任何书籍、资料、草稿纸、手表、钥匙,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他设备等带至座位。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违纪处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视为作弊,按零分处理。

  5.试卷发放后,请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试卷)和作答须知(答题卡),按要求在规定位置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并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

  6.考试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答题,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7.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8.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未用铅笔填涂的按零分处理;主观题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或签字笔在答题卡指定位置作答,用铅笔作答的按零分处理,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9.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它答题材料,或为他人窥视提供便利。考试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抄录试题、答案及相关内容。

  10.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完毕并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1.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12.考生因个人原因坐错座位或姓名和准考证号填写、填涂错误等造成差错的,后果自负。

  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第六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且未按要求放在指定位置,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二)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经提醒仍不改正的;

  (三)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四)在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规定以外位置标注本人信息或者其他特殊标记的;

  (五)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在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经提醒仍不停止的;

  (六)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带出考场,或者故意损坏试卷、答题卡、答题纸及考试相关设施设备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聘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的;

  (四)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的;

  (五)本人离开考场后,在本场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六)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八条应聘人员有下列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其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一)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二)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

  (三)其他应当给予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并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的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应聘人员应当自觉维护招聘工作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并责令离开现场;情节严重的,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以及其他招聘工作场所秩序的;

  (二)拒绝、妨碍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应聘人员的;

  (四)其他扰乱招聘工作秩序的违纪违规行为。

  第十条在阅卷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给予其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应聘人员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违纪违规行为成立的,视具体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处理。

  三、特别提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施行。考试过程中向他人非法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试结束后,有关部门将组织雷同试卷甄别和相应的违纪认定工作,抄袭者和被抄袭者将同等对待。考试期间,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答题卡,防止被他人抄袭。

  (三)考试期间,人社部门将联合公安、综合执法、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加强对考点内外的联合巡查,严厉查处各类涉考违法违规行为。

  (四)考试期间,我们将安排专人受理考生投诉举报,对举报线索可靠、证据确凿的,将严肃查处。(监督举报电话:0633-7986007)。

  我们期望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依法诚信参考,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

  预祝大家取得优异成绩!

  中共五莲县委组织部

  五莲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0月23日

  来源:http://www.wulian.gov.cn/art/2020/10/23/art_32413_99293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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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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