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0-24 16:41:33 文章来源:未知
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条件
2020年淄博市淄川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条件
一、招聘岗位分类及组织形式
本公告招聘岗位类别为综合类(A类)和专业技能类(E类)。
A类岗位中:A1类岗位(管理岗位)、A2类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3类岗位(面向淄川区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岗位)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和档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A5类岗位(面向淄川区村党组织书记、社区书记定向招聘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面试、考核的方式进行。
E类岗位免笔试,考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香港和澳门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应聘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10月27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四)符合招聘岗位的学历、学位条件。
应聘人员须在2020年8月31日及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材料。
其他未明确的时间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0年10月26日。
(五)符合招聘岗位的工作经历和其他要求。
工作经历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在部队服役、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期间的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时间截止到2020年10月26日。
定向招聘岗位按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的范围及有关要求设置,仅限相关人员应聘,具体条件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身体条件。
(七)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应聘的,须征得所在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在职人员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被国家机关录用、被事业单位聘用的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人员是指与单位签订初步就业协议的人员。
(八)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文件要求:“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九)不能应聘的情形详见应聘须知(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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