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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威海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15人)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等规定,根据留置看护工作需要,现将2020年威海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4年11月10日至2002年11月10日期间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
5.具有在公安机关连续从事警务辅助工作2年及以上(截止2020年11月10日)的在岗警务辅助人员;
6.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备应聘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1)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5)曾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6)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8)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规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关系或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9)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10)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情形的。
二、招聘岗位
威海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岗位条件、招聘人数等具体要求,见《2020年威海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0日09:00—11月12日16:00
查询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7:00
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4日16:00
报名、查询、缴费网站: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http://gaj.weihai.gov.cn/)。
具体办法:
(一)岗位查询。应聘人员在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本招聘简章、《岗位计划表》及有关政策规定,确认符合拟应聘岗位的条件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对应聘岗位条件中的学历、资格条件、工作经历等信息需要咨询时,应聘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在岗位计划表中查询。
(二)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陆报名网站,如实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应保证清晰可辨。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笔试、面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查实后由市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三)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对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及时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内容,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四)现场审查。考生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还没有终审!初审意见:初审通过!”的提示后,于2020年11月10日11:00—11月13日17:00到威海市公安局人民警察培训学校(威海市环翠区重庆街111号)进行现场审查。审查时,考生需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威海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内含《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等学历认证材料;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个人信用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政工部门出具的警务辅助人员在岗及同意报考证明(附件2)。招聘单位依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人员网上复审通过。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五)网上查询和缴费。应聘人员现场审查后,可在查询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复审结果。通过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每人40元。
缴费成功的应聘人员可于2020年11月19日9:00—11月21日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笔试地点和有关注意事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
报名、资格审查结束后,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取消、核减的招聘计划予以公布。
四、笔试
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笔试答题时间150分钟。
笔试时间:2020年11月21日9:00—11:30。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结束后,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五、面试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招聘岗位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公布。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在打印面试通知单时缴纳。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六、体能测评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体能测评主要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测评项目为“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不计入应聘人员总成绩。
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受测者须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的有关规定,由本人独立、逐项完成各项测评。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3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违反体能测评有关规定的,取消体能测评资格。
体能测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
对取消、放弃体能测评以及体能测评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七、考察政审
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的考察工作,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可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小组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审核档案时,如档案重要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且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档案中存在涂改造假问题情节较重的,终止考察程序。
对体能测评合格人员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进行政审。
八、体检
对考察政审合格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取消应聘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对取消、放弃考察政审(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可根据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出现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对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九、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政审、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作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招聘岗位约定最低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履行。
十、其他
1.严肃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2.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本简章、《岗位计划表》,准确理解相关政策与要求。在公开招聘期间,应及时登陆威海民生智慧警务网站,了解报名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本简章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咨询电话:0631-5192241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631-5226661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8:30-12:00,13:30-17:30)拨打以上电话。
附件:1.2020年威海市公安局警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威海市公安局
2020年11月2日
转载http://gaj.weihai.gov.cn/art/2020/11/2/art_42244_24280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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