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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中美贸易战中的关税政策

2020-12-02 15:50:5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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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中美贸易战中的关税政策

2020年山东事业单位考试公基备考:中美贸易战中的关税政策

  近年,中美贸易战愈演愈烈。继美国总统特朗普对价值2000亿美元中国输美产品加征关税之后,中国于2019年6月1日起,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提高加征关税税率。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原产于美国约600亿美元进口商品清单中的部分商品,分别实施加征25%、20%、10%的关税。至此,中美正式拉开关税拉锯战。

  此次贸易战,关税政策成为美国的利器,中国也不甘示弱,予以对等反制。可见,关税政策对于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有利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也因此可能成为将来事业单位考试中的热门考点。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简单梳理一下关税知识,希望能给各位在以后的考试中带来一定的帮助。

  考点1:什么是关税

  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课征的一种税收。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政府对进出口商品都可征收关税,但进口关税最为重要,是主要的贸易措施。

  考点2:关税有什么作用

  一、关税的积极作用

  1.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措施。(1)有效保护国内的产业和市场,提高本国商品的竞争力。(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3)进出口贸易的有效调节器。

  2.增加国家财政收入。关税是各国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部分。

  3.调节进出口贸易结构。(1)对于国内能大量生产或者暂时不能大量生产但将来可能发展的产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以削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同类产品的生产和发展。(2)对于非必需品或者奢侈品的进口制定更高的关税,达到限制这些商品甚至禁止进口这些商品的目的。(3)对于本国不能生产或生产不足的原料、半制成品、生活必需品或生产急需品的进口,制定较低税率或免税,以鼓励进口,满足国内的生产和生活需要。(4)通过关税调整贸易差额。当贸易逆差过大时,提高关税或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小贸易逆差。当贸易顺差过大时,通过减免关税、扩大进口,缩小贸易顺差,以减缓与有关国家的贸易摩擦与矛盾。

  美国对华贸易逆差,是美国单方面挑起贸易战的主要借口。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高关税,挑起贸易战,目的就是为了缩小贸易逆差,保护国内的商品的竞争力。这是逆经济全球化时代潮流、违背经济规律的鲁莽霸道行为,危害世界经济复苏的大好局面,最终也会害了美国自己。

  二、关税的消极作用

  1.进口关税设置过高,会刺激走私活动,造成关税流失。

  2.进口关税太高,保护过分,使被保护的产业和企业产生依赖性,影响竞争力的培育和提高。

  3.关税结构不合理,对企业的保护作用会下降,甚至出现负保护。

  考点3:关税有哪些分类

  一、按照商品流向划分

  进口税,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正常关税。

  出口税,是对本国出口的货物在运出国境时征收的一种关税。征收出口关税会增加出口货物的成本,不利于本国货物在国际市场的竞争。

  过境税,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商品征收的关税。

  二、按照征收方法划分

  从价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的价格作为标准征收关税。从价税额=商品总价*从价税率

  从量关税:依照进出口货物数量的计量单位(如“吨”、“箱”、“百个”等)征收定量关税。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混合关税:依各种需要对进出口货物进行从价、从量的混合征税。

  选择关税:指对同一种货物在税则中规定有从量、从价两种关税税率,在征税时选择其中征税额较多的一种关税,也可选择税额较少的一种为计税标准计征。

  滑动关税:关税税率随着进口商品价格由高到低而由低到高设置的税。可以起到稳定进口商品价格的作用。

  三、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又可分为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1)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

  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有互惠的,也有非互惠的。

  国际上最著名的特惠关税是“洛美协定”国家间的关税,它是欧盟向参加“洛美协定”的90多个发展中国家单方面提供的特惠关税,也是南北合作范例。

  (2)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关税)

  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项基本原则。

  2019年6月5日,美国单方宣布将取消给予印度的普遍优惠制待遇,因印度没有能够确保向美国提供公平、合理的市场准入条件。

  (3)最惠国待遇

  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范围很广。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是相对于一般关税税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还有更低的税率。

  美国政府在2019年5月17日正式取消土耳其的贸易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土耳其对美出口的部分商品不再享受免税优惠。

  考点4:其他重要关税

  一、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是一国对进口货物,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外,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的进口税。这种对进口商品征收一般关税以外,再加征额外的关税,就叫做进口附加税。进口附加税是限制商品进口的重要手段,往往是针对个别国家或者个别商品征收的。

  目前各国为了实现其特定的保护目的,还会采用以下几种形式:主要有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紧急关税、惩罚关税和报复关税五种。

  二、报复性关税

  报复性关税,是指对违反与我国签订或者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及相关协定,对我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国家或地区所采取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报复关税:是指他国政府以不公正、不平等、不友好的态度对待本国输出的货物时,为维护本国利益,报复该国对本国输出货物的不公正、不平等、不友好,对该国输入本国的货物加重征收的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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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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