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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无权代理行为一定无效吗?

2021-01-06 15:28:23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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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无权代理行为一定无效吗?

2021山东事业单位公基知识:无权代理行为一定无效吗?

  无权代理,顾名思义就是代理人本身不具有代理的权利,但不能绝对的认为无权代理人实施的行为无效。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则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反之,被代理人事后不追认的,该行为自始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例如甲想买一台电视,但并没有委托乙去代理实施这一行为,乙在没有告知甲的情况下购买了一台大彩电,这一行为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如果甲选择追认,收下了彩电并付给乙相应的价款那么认为这一代理行为有效,如果甲不作任何表示,追认的时效一过,就认为该无权代理行为无效的。该行为成立后,被代理人表态前,行为的效力待定。

  无权代理的情形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未授权之无权代理,这一无权代理的情形是我们考试中最为常见的类型,在上述案例中乙就属于典型的未经授权的无权代理,但如果甲授权了乙帮他购买大彩电那么乙的行为就属于有权代理,乙以甲的名义所实施的行为对甲是有效力的。

  越权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范围而进行代理行为。如果甲委托乙购买一台1000以内的大彩电,但是乙擅自做主购买了2000块钱的大彩电,这一代理行为就属于典型的越权代理,属于效力待定的情形。

  代理权消灭后之无权代理,指代理人因代理期限届满或者约定的代理事务完成甚至被解除代理权后,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的代理活动。如甲委托乙在一周内为甲挑选1000元以下的大彩电,如果一周之内乙没有挑选到合适的彩电,那么乙的代理权就自行消灭,如果一周后乙发现了合适甲的彩电并购买了大彩电,那么这一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无权代理的考点在民法中可以和很多的知识点相联系,如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中就包括了无权代理行为。在事业单位考试中除了给定案例让我们去辨别某一法律行为是否属于无权代理外,更多的是考查无权代理的效力问题,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准确把握这一考点。

  【例题】(单选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该合同无效

  B.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时订立的合同一律无效

  C.行为人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的合同无效

  D.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的,被代理人无权予以追认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代理知识。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A项符合题意,当选。

  B项: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而不是一律无效,B项错误,不当选。

  C、D项: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被代理人有权予以追认,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而不是一律无效,C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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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华图小土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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