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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701】

2021-07-01 16:53:51 文章来源: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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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701】

  2021事业单位考试备考: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0701】

  5 甲患有间歇性精神病,一日在大街上病情发作,随手抄起临街商店里的板凳殴打路人乙。乙被迫反击,将甲打倒在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甲构成故意伤害罪

  B. 甲负刑事责任

  C. 乙构成紧急避险

  D. 乙构成正当防卫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正当防卫。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构成要件:①起因条件:现实的不法侵害;②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③主观条件:具有防卫的意图。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等不具有防卫意识。④对象条件: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⑤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的限度,防卫行为和侵害行为必须基本相适应。行为人不具有责任年龄或责任能力,并不影响其行为在客观上的不法侵害性,题干中乙因人身权受到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精神病人甲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与题意相符,故D项当选。因此,选择D选项。

  6.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赖小民执行了死刑。关于死刑,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B.死刑一律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D.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故B项错误,当选。A项:根据《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故正确,排除。C、D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故正确,排除。因此,选择B选项。

  7.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关于新修订的刑法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A.将犯罪处罚年龄降低至12周岁

  B.16周岁以上犯故意伤人罪等暴力犯罪案件可判死刑

  C.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上干扰驾驶员驾驶,造成公共安全损伤,最高可判3年有期徒刑

  D.生产、销售劣药罪最高可判死刑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概述知识。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A项正确。B项: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刑法修正案(十一)并未对此内容进行修改。B项错误。C项:《刑法修正案(十一)》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C项错误。D项:《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修改前为: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刑法修正案(十一)》只是对销售金额规定的取消,并无增加死刑内容。D项错误。因此,选择A选项。

  二、多选题

  8. 下列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

  A.老王与老李在高速上追逐竞驶,情节恶劣

  B.小张在公交车上抢夺司机方向盘

  C.老赵醉酒后驱车回家

  D.某幼儿园校车严重超载

  【答案】ACD

  【解析】本题考查刑法分则知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故ACD项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二,【妨害安全驾驶罪】对行驶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使用暴力或者抢控驾驶操纵装置,干扰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驶,危及公共安全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B项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B项错误。因此,选择ACD选项。

  9. 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

  A.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言论、集会、游行、示威等自由的权利

  C.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D.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答案】ABCD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A项、B项、C项、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A项、B项、C项、D项正确。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独立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因此,选择ABCD选项。

  10. 依据《刑法》,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B.判处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拘役的期限相等

  C.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D.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不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答案】AC

  【解析】本题考查刑罚及其具体运用知识。A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故正确,当选。C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故正确,当选。B项:根据《刑法》第五十五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故错误,排除。D项: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故错误,排除。因此,选择AC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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