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04 10:29:49 文章来源:威海人事网
2011年威海市公务员考试录用简章职位表(2)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处分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或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全市面向社会招考和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1年3月27日9:00—3月30日16:00;
查询时间:2011年3月27日-3月31日;
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3月28日-4月1日;
报名网址:www.whrsks.gov.cn(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具体办法:
(1)网上报名:报考人员登陆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如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将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2)资格初审:招录部门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指定专人,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3月31日前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提示后,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身体初检。报考人员进行身体初检时,须提交网上报名序号、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身体初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在提交报考信息后请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待网上出现“符合报考条件,须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提示后,下载填写《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于3月28日-3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到指定地点(具体地点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时,除出具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省统一选聘证明材料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出具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3)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1年4月19日-23日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在网上初审通过后至4月1日前,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威海市人事考试中心考务科(市政府6号楼三楼)办理减免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报名网站《2011年威海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调整录用计划,计划录用l人的,取消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计划。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具体资格审查时间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提交亲笔签名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 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1年3月27日之前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要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要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对资格审查时开具介绍信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延期至体检时提供。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取消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基层和生产一线及农村工作的经历。曾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1年7月31日为截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