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考试成绩以不低于选用计划数1.2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对进入考核范围的人员,首先按选用计划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考核。被考核人员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驾驶证等有效证件。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
考核合格者,由市森林公安局负责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参照省人事厅、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鲁人发〔2005〕5号)规定的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用资格,并按成绩依次递补。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选用
考试、考核和体检均合格且报考资格复审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在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jnsi.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
八、管理
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岗位为全部由政府出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目前的政策规定,森林公安协勤人员在岗期间享有社会保险补贴(包括单位应缴和个人应缴社保金)、岗位补贴及绩效考核补助。由市森林公安局与森林公安协勤人员签订岗位协议,协议一年一签,最长三年。市森林公安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建立考核制度。森林公安协勤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绩效考核补助。
政策咨询电话:0537—2568913;0537—296791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37—2967978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宁市森林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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