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1-16 10:03:22 文章来源:潍坊学院人事处
潍坊学院国际合作交流处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公告(2)
2.资格审查
学校有关方面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按面试通知要求,携带所提交证件、证明材料原件到面试现场确认并参加招聘面试。
3.招聘面试内容及形式
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和相关工作的基本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公示招聘结果
经学校研究确定的拟聘人选,由人事处按规定程序进行政审和体检。对政审和体检合格者,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5.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内无异议者,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
学校人事处依据《潍坊学院人事代理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潍坊学院政字[2009]40号)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聘用人员按合同进行管理。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初次聘用含3个月试用期)。
聘用人员人事档案在潍坊市人才服务中心托管,聘用期间工资和校内津贴参照同类同等情况人员的标准执行。人事代理人员的社会保险,由潍坊市人事代理经办机构代办,学校按规定比例报销。
五、其他事项
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面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视情取消面试和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潍坊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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