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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威海市公务员招考简章(2)

2012-02-10 11:18:43 文章来源:威海人事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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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威海市公务员招考简章(2)

  (2)资格初审:招考单位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含节假日)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要于2012年3月2日9:00-3月7日16:00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其资格。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2年3月19日9:00-3月23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时间、地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见《威海市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缴费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招考职位,计划录用l人的,原则上取消录用计划;计划录用2人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录用计划。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本市其他职位,因报考人员原因通知不到的,由报考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考录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地点(具体资格审查通知请在笔试成绩公布后查询报名网站)提交亲笔签名的《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与报名时上传照片同底版)及本人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12年3月1日之前取得)、身份证、相关资格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以专科学历报考的要提供户籍(生源地)证明;在职人员要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介绍信。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并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2年3月1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级机关(含从选调生中考选工作人员)的笔试同步进行。为适应乡镇机关工作需要,报考乡镇机关人员申论试题单独命制,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试题与报考其他机关人员相同。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科考试,成绩方可有效。

  笔试时间为3月24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地点在笔试准考证注明。笔试结束后,报考乡镇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70%和30%的比例,报考其他机关人员按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录用计划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其中录用计划为10-13人的,进入面试人员统一确定为28人)。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名单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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