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对招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经审查不具备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考试内容和时间安排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
(一)笔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笔试时间为2012年2月25日上午9:00—11:00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项内容。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考试成绩×50%+《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成绩×50%。根据笔试成绩,按职位1:2的比例进入面试。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采用百分制,按50%计入总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内容分为通用和体现职业特点两部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
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六、考核政审、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笔试50%、面试50%),按职位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考核政审、体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对因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空缺人数,依次递补。体检工作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七、聘用及聘用后待遇
经考核政审和体检合格的,按成绩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予以公示。被聘用者与人才中介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派遣到公安机关工作。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于签订合同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合同期内,对违反规定、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身体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双方劳动关系自然解除。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现实表现,由公安机关商人才中介机构续签合同。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工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工资标准为1800元/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根据所在岗位、级别和工作绩效,工资待遇按每月2200元至2700元执行。福利、社会保险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受聘人员应自行解决住房。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东营市公安局网(www.dypolice.gov.cn)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具体招聘工作在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本着“民主、公开、竞争、择优” 的原则,由东营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东营市公安局公安文职人员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咨询电话:7175016
东 营 市公 安 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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